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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4-110577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4-01-24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鉴于当前我区住宅租赁市场行情及公租房配租家庭的实际情况,在2020年以来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执行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并拟定了《关于公布宁波市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现特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具体标准(征求意见)如下。

    电话:89294236;联系人:郭辉;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613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一)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参照近期公租房租赁市场估价报告,市场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以此确定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为9.1元/平方米·月)。(二)我区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根据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确定,对不同面积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与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关于征求<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在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