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开遴选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更大程度满足学生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重新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办法

(一)自主申报

有意向参与我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机构、个人自主申报。之前列入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有意向继续参与的,须重新申报。逾期提出或未提出申报的,本次遴选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机构、个人进入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

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等开展联合评审,确定拟定机构及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新一轮课后服务“白名单”。

(四)学校二次遴选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从公布的新一轮课后服务“白名单”中进行二次遴选,确定机构及项目,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未进入课后服务“白名单”的,不得进校开展课后服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21日两天,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对象

(一)社会公益机构

能助力学生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或群众性组织,如:社区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社团协会、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企业实践基地、文化传承基地、职业体验基地等各类社会机构、公益性场馆。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能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科技、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专业人才

科技、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方面有特长的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高校学生志愿者等。

(四)线上课程

能以“双师课堂”方式组织、能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科技、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线上课程。

四、申报条件

(一)社会公益机构

政府机关下属的社会公益机构或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所提供的课程资源能够成为校内学习的有益补充,进校教学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1.机构资质。须持有审批机关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已经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且已开通监管账户并正常使用。

2.师资条件。授课教师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的基本要求,与机构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具备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且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

3.课程要求。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浙教办监管〔2021〕32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1〕6号)相关要求。

4.机构信誉。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无有效投诉,无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助力学生素质发展。

(三)专业人才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规违纪记录;能常态化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活动,利用自身的专业才能和工作经验,自愿为学校、学生提供服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相关专业等级证书或教练员、社会指导员证书或个人参加相关比赛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

五、课程类别

(一)科技类

教育部发布的23项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项目及科学小制作、航模、魔方、科幻画、科普剧、3D打印等;

(二)体育类

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棋类、啦啦操、跳绳、田径及各类新兴体育项目等;

(三)艺术类

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剧)、传媒、书法、绘画、平面设计、立体造型、泥陶制作等;

(四)综合实践类

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等。

六、申报材料

(一)社会公益机构

申请表1份(附件1)

(二)专业人才

1.申请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

3.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4.区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其他资料。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课程

1.申请表1份(附件3);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4.法人身份证;

5.资金监管账户开设凭证及购课记录(监管账户正常使用,提供2023年1月到至今平台上的购课记录截图);

6.专兼职教师汇总表(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等信息)、劳动合同、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书/资质证书);

7.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8.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9.区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其他资料;

10.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其他要求

1.递交以上申请材料时,原件只作核验,核验后即返还,需要上交相关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所有材料复印件需签名盖章。

2.三份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20日-21日(工作时间)送至区教育局9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机构名称+非学科进校园”命名后发送至邮箱fhjy2021@163.com。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3.申报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提交材料的机构和个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

1.本轮遴选的课后服务“白名单”有效期为2年。

2.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课后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质量确实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取消资格。

3.底线要求。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侵犯学生权益的、恶意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招生秩序的、不遵守学校制度扰乱教学秩序的、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违法乱纪的等,立即取消资格,后果由相应机构和个人自负,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8681569。


附件:1.社会公益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2.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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