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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4-135742 组配分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1-30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指南】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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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办,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详见附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

二、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贴息LPR基准。按2023年12月20日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45%)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2月29日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口科(站),逾期视作放弃。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58;

2.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报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指导科。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3;

3.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报人才与科技教育科。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9294360;

4.规模化种粮主体,报种植业和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5;

5.规模生猪养殖场,报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93457。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4〕13号.doc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