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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3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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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35742 | 组配分类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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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指南】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详见附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
二、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贴息LPR基准。按2023年12月20日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45%)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2月29日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口科(站),逾期视作放弃。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58;
2.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报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指导科。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3;
3.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报人才与科技教育科。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9294360;
4.规模化种粮主体,报种植业和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5;
5.规模生猪养殖场,报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93457。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4〕13号.doc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