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281378515/2024-0056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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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
关于做好2023年度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有序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奉组〔2023〕74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度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底—2024年2月5日
二、考核对象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且现在还在窗口工作的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职情况、工作质量和数量、服务态度、创新能力及对区政务办各项工作的支持配合度。
四、年度考核等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和不定等次等五个等次。其中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
根据区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区域,年度考核参照“区域统一审批”模式划分7个考核小组,并确定各小组考核牵头人。(考核小组划分及优秀建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等内容进行总结、述职,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2.区域考核牵头人依托民主协商等方式,根据要求上报区域优秀建议名单(附件3)。区域考核牵头人推选区域优秀应与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表现相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或者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或者不愿做事、不敢扛事、不会成事的公务员。
3.区政务办政务服务督查科汇总各区域上报的优秀建议名单,并经区政务办相关科室审查确认后形成《2023年度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优秀建议名单》。
4.区政务办党组以党组讨论通过方式确定2023年度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优秀拟确定名单。
5.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过公文系统发文至各进驻部门,各进驻单位按要求完成考核结果上传工作并存入个人档案。
7.年度考核结果运用详见区委组织部年度考核通知。
六、考核时间及要求
各考核小组请在2024年1月12日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区域优秀建议名单》报送至政务服务督查科。
考核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以下情况可优先推荐为“优秀”人选:
①当年度被评为服务标兵和党员示范岗的合计三次及以上的;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创新,且有成效的,此项须经考核小组议定;③窗口工作或工作人员受到上级部门各种表彰、奖励的;④公务员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年度评优人选:
①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各类明察暗访中受批评或处分的;②出现被投诉或举报,且情况属实的;③存在明显违反中心有关管理规定行为,影响中心形象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①违反廉洁规定,被举报存在有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②与服务对象在工作场所发生严重争吵,造成极坏影响的且主要责任在工作人员的;③按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
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