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4-157988 | 组配分类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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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6 |
关于宁波京桥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安鲜(宁波)冷链集配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宁波京桥恒业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宁波京桥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安鲜(宁波)冷链集配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收悉,我局根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甬节能办〔2018〕23号)及《宁波市奉化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暂行办法》(奉节能办〔2024〕41号)等文件规定,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查,评估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相关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为宁波京桥恒业工贸有限公司投资65000万元,利用位于宁波奉化区方桥街道恒丰路133号空置区域,新建设一号厂房(综合型物流建筑)、二号厂房(冷库)和三号厂房,总用地面积128539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54885.4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新增营业额28958万元,增加值为14537万元。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1月。
项目新增并联螺杆压缩机组、蒸发式冷凝器、R507吊顶式冷风机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共计新增设备392台(套),新增总机组容量6800.4kW。根据项目设备配置情况,本项目新建三处变电所,在一号厂房一层设置1处10/0.4kV变电所,变电所内设置2台SCB15-2500/10型变压器,2用互备,变电所内预留二层冷藏间变压器位置;在二号厂房夹层设置1处10/0.4kV变电所,变电所内设置2台SCB15-1250/10型变压器2用互备,总容量为2500kVA;在三号厂房一层设置1处10/0.4kV变电所,变电所内设置1台SCB15-800/10型变压器,总容量为800kVA。本项目新增变压器总容量为8300kVA。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低温仓储(G5930)”。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未被列入负面清单。
二、项目能耗情况
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天然气以及耗能工质新鲜水。达产后预计年消耗外购电力为1663.2万kWh,消耗天然气3.57万m3,消耗自来水15.34万t。
项目达产后,年新增等价值综合能耗4783吨标准煤(当量值2126吨标准煤),单位营业额能耗为0.1652吨标煤/万元(2020价为0.1785吨标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3290吨标煤/万元(2020价为0.3557吨标煤/万元)。
三、项目主要节能措施
(一)本项目并联螺杆压缩机组、蒸发式冷凝器、R507吊顶式冷风机等设备均采用变频节电控制措施。
(二)本项目拟在厂房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年光伏发电量约为250.7万kWh,折合节能量约715吨标准煤。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宁波京桥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安鲜(宁波)冷链集配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和本审查意见进行工艺和用能设备选型,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达到各项能效指标要求,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标准。项目应按要求做好综合能耗、增加值等关键指标数据的单独计量、核算。不得采用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
(二)项目在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需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提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项目投产运行后,企业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三)建设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遵守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规定,在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试生产起始日期原则上从正式供电起计算)依据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节能竣工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此复。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