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奉化区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站单位: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关于调整部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5号)、《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关于调整部分奉化区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有关区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奉化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补贴、生活补助、出站补助
(一)资助对象
经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二)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项目已按要求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开题考核;原已享受过区级相应政策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奉化区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奖补申请表(“一键通”系统填报);
2.奉化区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助情况汇总表(线下提供,附件1);
3.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表,须含评审意见、专家小组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4.享受出站补助需提供博士后出站报告。
(四)补助标准
1.建站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前的:一次性给予建站补贴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建站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后的:建站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省级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2.2021年6月1日前给予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不重复享受博士生活津贴),时间2年。2021年6月1日后进站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30万元/人,工作站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15万元/人,按市级发放资金进行配套,分2年拨付。
3.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规定出站的,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培养经费。
二、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
(一)资助对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人才中介服务资质的法人机构;
2.与我区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3.按要求将有关委托招收合作资料事先交奉化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区工作站推荐并协调流动站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推荐成功1名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出站留奉(来奉)工作补助
(一)资助对象
对出站一年内留甬(来甬)首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到我区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出站1年内留奉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
(二)申报条件
1.在奉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1年内(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留奉(来奉)工作;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含社保、档案等)在宁波;
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须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经本人承诺海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三)补助标准
1.2021年4月20日起,对出站一年内留甬(来甬)首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就业单位隶属地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留甬(来甬)工作补助。其中,出站后留甬(来甬)企业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税收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出站后留甬(来甬)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市)级财政承担40万元,其余部分可由接收单位资助。
2.2021年6月1日后出站留奉工作的,可申请总额60万元的补助,每年12万元,分5年发放。其中出站后留奉企业工作的,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出站后留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区财政承担45万元,其余部分可由接收单位资助。
出站留奉(来奉)工作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不与我区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所有补助、奖励经费申请均由企业完成,其中生活补助及留奉(来奉)就业补助对象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由企业拨付给博士后本人。各有关单位请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表单,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区人社局207室(地址:河头路151号,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8681508)逾期不再受理。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