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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24-15935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12-12

关于做好奉化区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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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执业(助理)医师: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药政发函〔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奉化区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奉化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调整奉化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  长:卓仲强

副组长:王盛强

成  员:吴海斌  沈    娜  王德慧  汪  洪  李寿俊

            王    云  俞南臣  卓    凯

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医政与中医科,吴海斌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制定奉化区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具体规定;指导、组织、评价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对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奉化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考核周期

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各单位、各执业(助理)医师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需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承担卫生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点执业注册备案的医师参加主要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执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医疗机构出具,经我局确认后提交主要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作出综合评定结果。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周期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1.简易程序认定及操作流程。(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2.一般程序认定及操作流程。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测评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3.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补考流程)。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机构

奉化区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奉化区人民医院、奉化区中医医院、奉化区溪口医院、奉化区妇幼保健院。请各考核机构按照辖区分工做好辖区内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

1.区卫生行政部门完善本部门信息。

2.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考核机构名单。

3.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及科室信息,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二)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并按要求申请考核程序。

2.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考核程序。

(三)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医师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四)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完成再次考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医师定期考核是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和建设、规范医师执业、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范围,规范考核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本机构有效注册的医师信息,对于已不在本机构执业但仍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定期考核。多机构执业注册在我区的医师,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

(三)严格纪律,保障公平

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地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管理和督查,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管好账号,严防泄密

定考办下发账号过程中,会将账号下发给所辖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每个账号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并记录下发的时间和责任人信息。账号责任人要保管好账号信息及密码管理,确保账号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联系。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注册。

联系人:卓凯;联系电话:88518085。

附件:1.各考核机构考核辖区分工

          2.关于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认定的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各考核机构考核辖区分工

序号

考核机构

承担考核范围

联系人

1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

总院及所属医共体分院,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

张连斌88589158

2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

总院及所属医共体分院,宁波爱伊美医院,奉化新桥骨科医院,奉化奉安精神专科医院,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

毛维波88586097

3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

总院及所属医共体分院,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

毛志峰88867606

4

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

本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急救站,奉化康复医院,奉化中西医结合医院,滕头康愉医院,奉化口腔医院,奉化爱尔眼科医院,奉化奉城口腔医院。

梅小水88955045

注:请考核机构及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做好通知、培训工作。


附件2:

关于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认定的说明

良好行为的认定明确如下(均在本次考核周期内):

1.奖励、表彰应为区级以上(包括区级)的个人奖励、表彰。

2.政府性指令:包括参加援边援疆援鄂,山海协作对口扶贫一个月以上。

3.技术成果:包括取得科研课题相关的成果专利、发明或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前三名)。

不良行为的认定明确如下(均在本次考核周期内):

1.考核周期内被相关部门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定考系统内已导入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

2.考核周期内发生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属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周期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