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4-15935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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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6 |
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关于开展新一轮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认定及2024年“智慧校园标杆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智慧教育技术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我区智慧教育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学校
各级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十三五期间已评为宁波市智慧校园和十四五期间评为宁波市智慧校园标杆学校的(含参评学校,附件1),不需参与本次认定工作。
二、认定时间
(一)2024年12月27日前,全区各中小学完成自评工作并向区服电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二)2025年1月上旬,区服电中心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认定,并择优确定2024年宁波市“智慧校园”名单并报送宁波教育局备案。
三、认定办法
申报学校根据《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自评表》(附件3)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附件2)、《自评表》(附件3)、《宁波市智慧校园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word、PDF格式)于12月27日前上报区服电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认定工作是推进我区智慧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发动、精心组织,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学校“教、学、考、管、研、评”六位一体的教育信息化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基于个性化的智慧校园应用系统、智能化教学管理系统等建设,切实提升学校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教育落地。
2.根据区教育局工作要求,各校要确保100%通过认定。
五、联系方式
区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联系人:王尚校;联系电话:88587613,261638。
附件:
附件1:十三五期间已评为宁波市智慧校园和十四五期间评为宁波市智慧校园标杆校的学校.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