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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MB19702015/2024-153537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4-02-23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接受返还现金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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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医保处字〔2024〕第1号

被处罚人:黄某某    

执法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2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在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存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203.65元(人民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2〕37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203.65元,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