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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42197906J/2024-13637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防工业,航天、航空,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文字号 奉亩均办〔2024〕1号 发文日期 2024-02-29 成文日期 2024-0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2024年奉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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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进我区实现新型工业化,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根据《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甬亩均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24年“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发挥中小微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为目标,以“改革永远在路上”为主题,持续深化和创新“亩均论英雄”改革,扎实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面实施“361”万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助力打造新型工业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创新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持续优化“2+7+N”集聚区布局,助力全市“2070”形成示范引领的主平台主引擎。2024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均增长5%,经济开发区、“2070”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协同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夯实评价基础

1.加速完成“地企对应”调查。2023年11月底前,完成3亩以上工业性质用地(含有证、无证)、用于工业的非工业性质用地和纳入全市“2070”、512区块内的所有工业地块的调查,从地块位置、范围、总面积、自用面积、出租面积及土地权利人、租赁人等方面的做到一一对应,形成企业(含自然人等,以下统称“地主”)用地“一本账”。重点梳理“一地多企”、“一企多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属不同区(县)、名下无地的规上企业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2.落位形成“一张图”底座。将“地企对应”调查成果在市产业治理综合平台上图落位,明确地块四至范围、权证面积及地上企业的历年评价数据。按照“边调查、边落位、边核实、边审核、边纠偏”的原则,组织“地主”及相关经营主体在2024年1月底前完成其所属“地”和地上“企”相关情况的核实,相关镇(街)、部门分别完成“地”和“企”的审核和纠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统一开展“线上评价”。2024年,全区统一应用宁波市产业治理综合平台开展“线上评价”。11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地”和“企”档案模块和“地主”端、镇(街)端、市区部门端“地企对应”调查、落位、核实、审核与纠偏模块以及线上评价模块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调整优化评价体系

4.合理确定评价对象。对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制造业的3亩以上宗地,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以下统称宗地,宗地权利人统称为地主)及地块上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等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进行评价。“2070”工业集聚区和512区块内所有宗地均开展评价。(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统筹实施地块评价。规上企业原则上使用企业单独评价法,规下企业使用地块评价法,并利用“地企对应”调查与核实成果,逐步扩大地块评价覆盖,将地块评价成绩与“地主”挂钩。通过地块评价法,以权证登记面积或无证以权属界线封闭面积为评价面积,汇聚地块上所有经营主体经营数据开展评价,“地主”及地块上所有工业经营主体共享地块评价成绩并接受相关政策应用,引导“地主”重视和加强地块管理及产出,积极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企业)。(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

6.推进分级分行业评价。市亩均办统一对“2070”工业集聚区、512区块开展评价分析,并适时对农副食品相关(行业代码13、14、15)、非金属采矿业(10)、染整行业、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企业)、产业链配套、跨区(县、市)拥有多宗土地的“地主”等统一开展评价。区亩均办对区域主导产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培育产业以行业为单位开展评价;对公益型企业、新增用地项目、保护期和成长期项目开展分析,赋予相应评价结果,实施评价结果应用。对用于非工的工业用地开展分析,并将此类地块相关情况向区政府、市亩均办报告,并抄送区资规部门(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

7.分类实施合并评价。对同一“地主”同时拥有多宗土地,应合并多宗土地进行评价;集团公司、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为夫妻、父(母)子(女),用地和经济数据难以分割清楚的,可合并其下各主体(含独立法人)土地进行评价,同时租赁或拥有多宗土地的其他情况参照处理。规下企业(经营主体)按地块法开展合并评价,根据亩均税收确定评价分类(A类(≥20万元)、B类[8-20万元)、C类[2-8万元)、D类(<2万元))。(责任单位:区亩均办)

8.改进优化评价流程。按照“有利于企业和操作”的原则,分“地企对应”调查与企业核实、取数与生成结果、评价公示与企业核实、部门纠偏与发布评价结果四个环节开展线上评价。税收按相关办法实行“还原”,退税不计负值(冲抵)但不加计。对有异议的数据由对应部门进行解释纠偏,提高企业的参与度、认可度。评价为D档的,将以“一企一单”的形式告知“地主”和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

9.修改完善调整规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要求,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规范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投入,进行改造提升。积极鼓励其他企业开展以技改、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环保安全设施更新、厂房容积率提升等为内容的“零增地”改造。加强管理引导类清单企业在不新增工业用地,不新增用能、排放指标,不新增建筑的前提下,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可以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或节能设备提升。对有“零增地”改扩建的企业,凭住建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出申请,并按照容积率1.5折算改造工业用地面积,经区亩均办审核情况属实的,对于改造的工业用地给予2年过渡期。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由发改部门提供相应的电力市场交易量及光伏电站发电量等能耗数据,可在相应等价综合能耗中予以扣减。不计入推广“空间改造提升贷、入园集聚贷”,对有积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并通过“十链百场千企”活动,助企拓展市场。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对有效期内宁波市拟上市培育库企业可实施3分加分政策。

强化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3亩以上存量工业用地进行转让的,土地受让企业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后一年为生产试运行期,亩均评价等级视同B级,按B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政策。从试运行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自然年度起,对亩均税收复核3年,每年复核一次,如复核未达到《工业用地产出承诺书》中承诺标准的(税收以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如有出口退税的,以出口退税发生前的实缴税收为准。承诺最低标准不低于20万元/亩),视同D级,按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政策。出让用地在达产复核期的五年内,任何一年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费用支出与营业收入比三个指标未达到《标准地协议》以及《投资协议》约定要求的,视同D级,按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政策,整改到位后再重新给予认定。

对应当参与评价而没有评价成绩的“地主”(企业),查证属实弄虚作假的,重复无效信访、违法信访的,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扰乱评价工作秩序等情形的“地主”(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参照D档(此类“地主”或企业一律标记为“D-”)执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甬政办发〔2021〕13号)。将D-和连续三年D档的企业(主体)列入加强管理和引导类清单,加强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税收等专项执法。对拒不配合差别化电价征收工作的企业,按照一票否决类直接列入D类。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修改数据、套取政策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评价结果应用

10.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按照浙政办发〔2019〕62号、甬政办发〔2021〕13号文要求,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支持A类主体引领发展、鼓励B类主体提升发展、引导C类主体转型发展、倒逼D类主体达标发展。各单位要抓好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金融、财税、创新要素、信用评级等政策制定和应用,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

11.深入推进低效产业提质。全市对“2070”、512区块、3亩以上宗地(以下统称“空间”)和规上工业企业开展销售收入、主导产业集中度、亩均税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并将全市排名靠后、明显低于全市平均值且有较大提升潜力的“空间”和规上企业作为提质增效对象,由各职能部门牵头加大精准管理和帮扶提升力度。(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

12.持续开展领跑者行动。落实省、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评选工作,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实施分领域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加大亩均效益领跑者宣传和支持力度,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对标提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区亩均办牵头抓好综合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级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开发区充分履行属地职责,不断深化和完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14.加强部门协同。“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专业性较强,评价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属地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专人负责“亩均论英雄”改革各项数据共享工作,应定时提供或核对土地、税收、排污等各项亩均效益指标数据,并负责数据的纠偏解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15.强化考核激励。制定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开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工作,聚焦综合评价、改革绩效、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创新亮点等工作内容,结合亩均效益指标、评价土地覆盖面、评价结果纠偏情况,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考核,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开发区予以激励,有效提升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各成员单位)

附件:附件:2024年“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任务清单.wps

宁波市奉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