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9702015/2024-153542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信息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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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将医保限用药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医保处字〔2024〕第2号
被处罚单位:宁波奉化葛岙卫生院
执法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2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宁波奉化葛岙卫生院于2017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将医保限用药纳入医保结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81447.0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二款和《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3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81447.06)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25788.24元,解除医保协议。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