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4-136028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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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
关于公布宁波市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
奉发改价〔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鉴于我区租赁市场现状及公租房配租家庭的实际情况,现将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
(一)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结合公租房租赁估价报告,市场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确定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为9.1元/平方米·月)。
(二)根据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确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租金数额,同时对不同面积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二、其他事项
(一)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其他事项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奉发改价〔2020〕25号)文件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