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4-13642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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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消保委〔2024〕2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关于开展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分会、联络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经区消保委会同委员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在今年3月15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名称:“激发消费活力——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消协确定的“激发消费活力”的年主题,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成果。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3月份为“激发消费活力—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月。集中安排在3月15日前后,形成整个活动的高潮。
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省、市消保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分会、联络站,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委员单位,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区消保委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3月15日前后,将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联合区融媒体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掌上奉化”APP平台与消费者互动,线上受理投诉,开展咨服务活动。
2.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通过各类媒体及户外广告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4.组织分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
5.各分会结合实际,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地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五、活动的要求
1.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联络站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的内容、方案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活动的内容要突出年主题的宣传。“3·15”活动应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3.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各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分会和联络站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消保委组织必须坚持消费者立场,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各单位在组织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区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
宁波市奉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