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4-15019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一、整体概况
2024年2月(1月22日到2月21日)我局共接收各类案件共574件,其中受理510件,环比下降32.8%,已处理并办结87.8%。其中投诉317件(网购155件),调解成功165件,争议金额10.0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举报193件。投诉不予受理64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
1、一般食品类105件:反映食品问题最多,为84件。如超市购买的咸鸭蛋跟咖啡粉已过期;如网购的四鲜烤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网购的油焖笋里面有苍蝇等。
2、服装鞋帽类35件:反映质量问题较多,为18件。如购买的裤子大小不一致;购买的商品与图片颜色不符,色差大;购买了一天不到的羽绒服出毛严重等。
3、家居用品类33件:反映质量问题最多,为23件。如购买的食品级304不锈钢餐具无法出示相应检测报告;购买的燃气灶具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造成人员受伤和巨大财产损失;网购的吸尘器作业时产生刺鼻性的气味等。
4、餐饮和住宿服务类47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为23件。如吃到的水饺里面菜是嗖的;酒店强制消费;炸鸡食用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症状等。
三、举报主要问题
1、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97件:主要问题为宣传“限时抢购”、虚假广告宣传,不能提供相关宣传的数据、产品“香薰”宣传能“除甲醛”等。
2、违反《食品安全法》39件:反映超市过期的食品仍在销售;饭店后厨很脏,存在卫生问题;餐饮店就餐后身体不适,就医发现是食物细菌感染等。
3、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14件:无照经营居多。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1年10月3日,市民在奉化区某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地暖,共花费26万5千元,2023年12月16日起,地暖的锅炉反复出现故障且商家多次维修一直没修好,维修费用450元还需要市民自行承担,对此不能认可,地暖的保质期为3年,但商家却告知是2年,现来电要求商家更换锅炉。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电器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商家提供了销售合同,合同内显示消费者当时购买了地暖(菲斯曼31kw两用炉)、锅炉(菲斯曼24.8kw系统炉)、管道(赫威蓝管)、水箱(光芒水箱+增压泵)、新风+除湿(湿腾GXJST-T58)合计26.5万元,合同内第八条保养责任写明“乙方承诺验收合格之日起,空调整机免费保修叁年”。商家解释地暖中各类设备的保修期限不一致,消费者购买的菲斯曼牌锅炉质保为两年,故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向消费者收取了维修费用,因合同内未标注清楚各类设备的质保期限,故而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450元维修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二:2024年1月22日市民通过网购平台订购了奉化某酒店两天的房间,支付了888元的费用,期间市民支付完费用后,网页给出提示酒店目前正在装修,需要到2月10才开始正式营业,然后市民在1月22日联系了酒店的工作人员要求退房,当时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同意退房,并表示需要24小时才可以完成退款流程,但是在1月23日该酒店却拒绝了退款申请,对此市民表示不认可,现来电要求酒店退款。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被投诉人。经协商,被投诉人表示愿意对消费者的订单进行退房处理,对此消费者表示认可。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