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4-150284 组配分类 招生信息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3-11

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

字体:【大】 【小】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更好地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申请在奉化区学校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优抚优待对象和政策性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具体见《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已经获得住房“产权证”的,可以以房申请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属于城区间流动,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持有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

温馨提示:

1.《浙江省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请及时签注或补领新的居住证。

2.未申报量化积分的,请及时申报量化积分。

3.录取时将查验《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量化积分值”“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若提供的材料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积分入学资格。

三、申报量化积分的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量化积分申评指标分为省级共性指标(100分)、市级共性指标(150分)、区级个性指标(50分),共300分,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量化积分条件的,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办理量化积分。

1.线上申请: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宁波本级区域)或者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积分入学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2.线下申请: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单位

申评窗口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锦屏街道办事处

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毛威

88507291

岳林街道办事处

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11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康军

88915257

莼湖街道办事处

莼湖街道东盛路308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任炳杰

88987072

西坞街道办事处

西坞街道镇南路110号社会治理中心一楼

邬永波

88536950

尚田街道办事处

尚田街道尚方路31号便民服务中心

顾维斌

88637921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江岳

88836211

江口街道办事处

江口街道江宁路180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郑颖

88607538

方桥街道办事处

方桥街道方港路16号便民服务中心

张露娜

88608980

溪口镇

溪口镇中山路108号矛调中心一楼大厅

方雄明

88866952

大堰镇

大堰镇文教路6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毛星竹

88605629

裘村镇

裘村镇银河路芦溪家苑13幢5-8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陈碧红

88756195

松岙镇

松岙镇振兴路33号党群服务中心

胡云鹤

88793708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30日(线上申请24小时开通,线下申请仅限工作日8:30—11:30;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四)积分政策咨询及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复核并反馈。区流管办咨询电话:0574—88645165;技术咨询电话:0574-87355650。

四、积分入学申请与录取

(一)申请入学报名的时间一般在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请关注“奉化教育通”微信公众号、区教育局官网等平台,具体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录取时,根据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积分分值(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录取。

(三)若因申请的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入读,其中入读民办学校的,按政府购买学位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四)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待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根据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奉化区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梯度服务,通过多种途径,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docx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浙里新市民”量化积分自助申请操作指南.docx

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