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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4-150354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4-03-14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芳华景苑小区(方桥安置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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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价〔2024〕11号

浙江捷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芳华景苑一区二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协议招标情况和你公司相关承诺,核定芳华景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宅综合服务费最高每建筑平方米1.6元/月(三星级),下浮不限。前期物业服务有效期为项目竣工交付次月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待合同首次期满或终止后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非住宅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费,按实向业主分摊。

三、你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事宜,自觉接受业主、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