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2330283419719057P/2024-15036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24-03-14

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关于更新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流程的通知

字体:【大】 【小】

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气象部门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预报预警服务“早、准、快、广、实”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防汛〔2022〕115 号)、《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的通知》(浙气函〔2021〕191号)、《宁波市气象局关于下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流程(第四版)的通知》(甬气函〔2023〕50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强对流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方案》(奉防指〔2023〕2号)各项要求,优化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流程。本通知涉及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是指暴雨、强对流天气、台风,其它预警信号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进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业务

继续完善“影响提示、警戒提醒、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的五段式“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推进针对台风、强对流天气、暴雨等不同灾害天气特征及“分灾种”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形成一灾种一流程的预报预警业务,继续提升服务准确性和有效性。

1.无“预警状态(预警信号)”时

值班人员要关注上级指导产品,重点是强对流潜势预报、接近或符合本地灾害性天气物理量特征阈值,和周边地区天气实况,对本责任区可能出现的强对流天气要加强会商、提前预判。临近预警状态时,气象台要做好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准备。

2.“预警状态(预警信号)”时

气象台要主动强化“早准备”预警业务,加强科室联动、互动:

一是适时发布预警信号。

二是做好预警信号升级准备和其他类别预警信号发布准备。即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备好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备好红色预警信号;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同时备好暴雨、(雷暴)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并根据实况和预判天气演变情况更新发布或多类发布;当次过程影响结束后,适时解除预警信号。

三是及时通报实况。特别是暴雨、(雷暴)大风、雷电、冰雹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要及时通报实况。过程影响结束后,及时通报本次过程综合实况。

“预警状态(预警信号)”时总体要求如下:

(1)要增强主动预警意识,提高对雨强、风力的预报能力,快速准确发布预警信号,努力提高预警提前量和准确性。

(2)局领导和值班人员要随时关注浙政钉“宁波气象预警发布”,局领导在群中审阅。

(3)实况出现预警阈值的,经评估需要发布预警信号的,要立即发布预警信号。

(4)值班人员接收到市台指导预警后,必须在市气象局规定时间内完成预警信号发布。

(5)优化预警发布策略,切实提高发布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在第一时间发布,并要及时告知市气象台。

(6)预警信号发布要精细到乡镇(街道),橙色和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小时雨强≥20毫米)增加小时雨强预报,发布内容中应包含气象风险提示,让防御建议更具针对性。

《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暴雨、强对流、台风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细则》见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强对流天气预警业务流程图》见附件2。

二、及时启动“叫应”工作

强对流天气相关预警信号叫应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强对流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方案》(奉防指〔2023〕2号)执行;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防汛〔2022〕115 号)《浙江省气象预警叫应工作指导规范》(浙气减函〔2023〕3号)执行。

首次发布暴雨、(雷暴)大风、冰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依据《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关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工作细则的通知》(奉气发〔2023〕7号)开展气象预警叫应工作。上述预警信号因超过预警时效继续发布的,根据防御需求按需开展叫应。《宁波市奉化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实施细则》见附件3。

三、健全重大灾害天气过程复盘

建立灾害性天气过程复盘总结制度,按有关规定,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做好气象灾害评估,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1.复盘启动标准:

(1)针对强对流天气以及台风、暴雪、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具体启动标准见附件4。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者地方政府要求启动复盘。

2.复盘时间: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后7天内。

3.复盘形式:召开复盘工作会,形成复盘总结,报宁波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备案。

4.复盘基本要求:

(1)加强过程中预报预警服务与实况分析,形成服务时间轴。

(2)总结分析。要重点分析预警时间能否再提前、落区能否更精确、级别能否更准确。

(3)预报预警技术分析。



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