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9702015/2024-153543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信息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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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造成医疗保障基金不当支出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医保处字〔2024〕第3号
被处罚人:王某某
执法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3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实施了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不当支出2589元(人民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2〕37号)第十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589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