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4-15064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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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一、整体概况
2024年3月(2月22日到3月21日)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共628件,其中受理576件,环比上升12.9%。其中投诉355件(网购142件),调解成功152件,争议金额20.1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举报273件。投诉不予受理52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
1、一般食品类107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最多,为87件。如购买的面包、干脆面、腐竹过期;网购的软糖是假货;购买的油炸食品是三无产品等。
2、服装鞋帽类23件:反映质量问题较多,为8件。如购买的衣服掉色导致皮肤过敏;购买的羽绒服羽绒乱飞;购买的衣服裤子起球严重等。
3、家用电器类36件:反映质量问题最多,为16件。如网购的洗衣机多次出现问题;购买的电热水龙头不会加热;购买的洗碗机水龙头漏水导致墙面损坏等。
4、餐饮和住宿服务类27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为16件。如外卖吃出头发;餐馆没有明码标价;在外就餐,食材发臭等。
三、举报主要问题
1、违反《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47件:主要问题为宣传产品是“老字号”、宣传产品为“澳洲进口”实际产地为中国大陆、宣传小黄瓜有“保健功效”、宣传产品是“第一名”等。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0件:反映自助餐的螃蟹是坏掉的;小炒店卫生不达标;购买的大米煮饭后两种颜色;商家随意撕毁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等。
3、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15件:无证无照经营居多。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3月18日消费者在某数码店购买了一部苹果15手机,价格8999元、充电头149元,另外旧手机抵用882元,合计应支付8266元,但店员错收了市民8467元,多收了市民201元,且在付款时店员告知消费者支付后可以在手机上自行办理24期免息分期,但事后市民发现分期银行要收手续费,来电投诉商家,要求部门处理:1.多收费退款并给市民补偿;2.要求退回已付款,改24期免息分期支付。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19日对该经营部进行检查,了解到消费者以为被投诉人可以进行24期免息操作,被投诉人以为市民自己在信用卡app上可以免息操作,因此被投诉人就让市民直接用信用卡付款,免息的手续让市民自行操作,双方都以为对方可以做到免息,才导致出现这样一个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消费者用建行信用卡刷2笔4000元的免息分期,被投诉人确认后将上一笔8000元予以返还,市民同意这个处理方案。
案例二:2月25日消费者家人在某金店购买了一个金戒指,购买时商家未提前告知是一口价商品标价上没有提到克重,并且当时还说在两三个月内款式不喜欢随时可退换,消费者发现商家欺骗,联系商家以商品价格换克重,商家拒绝,要求退货退款。接到投诉后经本局执法人员了解,消费者的家人于2024年2月25日在该金店购买黄金戒指1只,价格1700余元,回家后才发现价签上有“1.77”字样,为克重,与进店时询问的金价590元/克严重不符.购买时商家未告知克重,亦未告知该款戒指为一口价黄金饰品,但提及两三个月内款式不喜欢随时可退换,遂到店要求换成克重金饰品。商家表示购买小票上标明只能更换同类型产品,即只能换购一口价金饰,消费者对此不予认可。经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消费者家人购买的一口价黄金戒指调换为店内其它克重黄金饰品,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本局对商家宣教:黄金为贵重物品,交易前应明确告知金价、克重、加工费等信息,保障顾客知情权,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