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社会氛围,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奉政发〔2013〕124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不包括垂直管理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3年度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附件1),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区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

 3.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区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2023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2

、其他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填报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即行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1: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docx

    附件2:申报办法.docx

    附件3:企业公示情况及公示文稿范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