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4-150760 | 组配分类 | 统计数据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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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和2024年工作思路
2023年,在市局、奉化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八五”普法工作要求,聚焦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规范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执法效能,为奉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制定了《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2.强化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周二夜学、学习强国等载体,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下交流与线上解读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不断加深干部职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局年轻同志参加法律执业资格证、行政执法考证。2023年,我局1名同志通过了法律执业资格证考试,27名通过执法考试,进一步壮大执法队伍力量。
3.积极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用法与普法并举,将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爱鸟周”“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等法制宣传日,通过进村进社区、消防演练,利用LED电子屏幕、“两微一端”等传统媒体、新媒体联动的方式,多维度、全方位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强化以案释法,通过对自然资源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提炼,并报送至市局统一宣传,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2023年,我局在区城展馆建立了自然资源普法宣传阵地,集中性宣传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体制机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到位。2023年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58件,其中土地违法类33件、矿产资源违法类9件、林业违法类16件,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占用土地面积90511平方米(135.7亩),其中耕地18107平方米(27.1亩)、基本农田349平方米(0.52亩),罚款462.596万元。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共计没收违法所得89.103万元、罚款40.7771万元。林业违法案件中,其中滥伐林木5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件,罚款94.2322元。2023年我局加大了对于违法盗采涉刑案件的查处力度,共计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刑案件23件,其中涉矿7件,涉林16件。申请移送法院96件,准予强制裁定书104件(包含部分2022年申请执行2023年作出的裁定书)。
2.卫片核查整改有序推进。2023年卫片违法图斑数54宗涉及面积 129.56亩,其中耕地面积34.25亩,基本农田面积 6.65亩,已完成整改11宗,涉及面积31.64亩,耕地面积21.85亩,基本农田面积0.32亩。2023年零新增图斑61宗,涉及面积69.36亩,其中耕地64.02亩,永农面积32.71亩。截至1月4日,已整改52宗53.5亩,耕地面积49.65亩,永农面积29.13亩;其中附条件整改5宗2.23亩,耕地2.06亩。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我分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奉化区政府审查备案。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执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针对重大行政决定,均依法依规组织落实,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陈述、申辩、提供证据的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全年完成重大行政决定审核5件、政府信息公开审核70件、行政处罚审核87件,签订重大行政合同审核5件,组织召开了《宁波市奉化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奉化区FH24-02-09a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等听证会。
3.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针对我分局拟作出的解除行政合同、更正土地登记等行政决定,在决定作出前,提前邀请法律顾问介入,与法律顾问共同探讨,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执法结果平台公示情况、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质量实时监督。我分局作出的57件件行政处罚决定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上进行公开。
2.规范立案查处程序。全面应用大综合一体化系统,通过执大综合一体化系统实现网上立案、材料扫描、网上审批、在线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处罚结果网上公示等执法全过程网上留痕,推进执法标准化、格式化、规范化,实现案件查处网上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3.严格行政执法。积极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早发现、早制止”的原则,对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将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化管理体制,实现田块到人、分级负责、层层压实、党政同责,对全区耕地全覆盖。全面推广数字化系统“耕地智保”,将其应用于卫片执法、耕地“两非”整治等中心工作。截至目前我区用于“耕地智保”项目的铁塔点位有206个,已全部安装到位,耕地覆盖率理论值为93.4%,实现“人防”“技防”全面结合。
4.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制度。开展行政检查事项检查,开展掌上执法256次,其中双随机抽查161次,双随机检查占比62.89%,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13个,其中联合检查计划5个,联合检查抽查率38.46%,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投诉举报处置率100%。
(五)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设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箱,及时处理并反馈投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对土地征收、规划调整、矿业权出让、行政审批结果、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规划调整、项目方案公示期间充分吸收在公示期间公众的意见反馈,做到合法合规审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67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57件)、政协提案41件(其中主办8件、会办33件),全部及时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多年来多次被评为建议办理好单位。
2.自觉接受检察、司法监督。积极回应司法行政机关等的监督意见,针对监督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回复整改情况。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于符合纠错情形的行政行为,沟通业务部门主动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消除行政行为的违法状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于其他具有调解可能性案件,秉承应调尽调的原则,积极与争议群体沟通达成共识,争取行政争议案件息诉止争。今年,我局共办理诉讼案件16件(5件被告为区政府,由区政府交办),其中一审案件10件(去年同期14件),同比下降29%;行政复议5件(去年同期6件),同比下降16.67%。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对土地征收、规划调整、矿业权出让、行政审批结果、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单位门户网站及各业务条线省级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法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动态排查自然资源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信访事项,一案一排查,对排查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案件,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发现症结所在,并实行领导包案,通过政府救助、心理疏导、依法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2023年我局共办理信访件共275件(2022年250件),同比上升10%。协调属地政府化解信访积案15件,其中国家信访局(2件)、自然资源部(3件)、省厅(10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在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定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党组书记在推进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能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2.坚持民主集中制。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重要计划之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涉及重大经费使用、干部转任和提拔任用、重大项目管理等“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依法依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的回报并及时研究解决一些重大法制问题,充分发挥了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
三、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加强,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投诉举报处置难度增加。由于近几年房产形势变化较大,个别购房者通过对审批中一些惯常做法进行举报投诉,来达成其个人退房或其他目的,相关后续处置极为困难。
2、自然资源执法装备配备不齐全、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未列入5支综合执法队伍,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相关配置不全,执法震慑力不足。此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案卷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办案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思路
1.加强自然资源法律学习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加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加强对干部职工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增强法制观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中国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信访条例》,加强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分类处置,对于可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耐心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告知、分流、移交等工作,不再纳入信访渠道进行受理办理。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矛盾纠纷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于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案件通过领导包案,会同当地政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通过政府救助、途径引导、心理辅导、信访听证、第三方评议等措施处理进行化解。强化提前介入,力争化解矛盾争议于萌芽。及时关注系统平台、掌上奉化等网络舆情动向,对于比较集中的矛盾争议提前做出研判,并通知业务部门提前做出自查和后续处置。
3.积极做好“八五”普法推进工作。根据普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改革创新和绿色发展原则,积极配合普法办就“十四五”建设规划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规范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服务监管体系,建立自然资源普法阵地。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