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奉化区域组对12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12人,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9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人。

二、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12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申诉电话:0574-88689025。

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奉化区域组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xls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奉化区域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