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4-151686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财政,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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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2023年度国土绿化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为规范和加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全面评价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国土绿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自然资规〔2022〕84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2023年度国土绿化项目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汇报如下:
一、 项目实施情况
(一) 项目实施情况
1、一村万树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一村万树”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林绿〔2022〕16 号)、《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宁波”建设任务的通知》,2022年我区计划创建浙江省“一村万树”示范村3个,补助标准25万元/个。
2022年1月,根据本年度一村万树任务名单分配以及各镇(街道)择优推荐,我局最终确定了尚田街道鸣雁村、溪口镇东岙村和上白村3个示范村。2022年3月,相关镇(街道)完成了“一村万树”示范村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了我局的评审。截止2022年11月,尚田街道鸣雁村、溪口镇东岙村和上白村完成“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并通过省级验收。
2、古树名木保护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宁波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2023年4月,我局下达《关于做好2023年度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农办对属地范围古树名木生长健康情况进行排摸,对因灾、因病(虫)及人为等原因造成古树名木生长不良的,及时制定“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会同相关技术专家、专业机构协助古树名木权属所有者或管护责任人(单位)制定必要且有效的应急保护措施。截至2023年7月,溪口镇、大堰镇、尚田街道、西坞街道4个街道上报了12株古树名木的“一树一策”保护方案;裘村镇吴江村申报创建古树文化公园。我局会同相关技术专家对各村古树名木保护救助工作及古树公园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
为全区古树购买古树保险,针对自然灾害、虫害引起的古树名木倾倒、倾斜、蛀干(蛀枝)、枯萎、主干分枝折损事故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该项目由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标,中标价17.6万元。
同时,为加强古树保护宣传,传承古树乡愁,奉化区资规分局委托宁波市江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奉化古树》画册200本。
3、生态文化基地
为贯彻《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宁波”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区计划创建浙江省级生态文化基地一个,补助标准5万元/个。
2022年1月,通过乡镇推荐择优选择,最终确定尚田街道南山茶场申报2022年省级生态文化基地。
4、森林抚育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宁波建设任务的通知》,我区2023年度计划完成森林抚育8000亩:其中战略储备林建设6000亩,包括莼湖街道鲒奇村500亩,尚田街道大岙村2520亩,溪口镇1000亩,大堰镇鲍兴村1100亩和区林场880亩;美丽生态廊道建设2000亩,包括莼湖街道桐照村600亩,大堰镇箭岭村600亩,裘村镇马头村400亩,松岙镇海沿村400亩。2023年4月,我局委托宁波奉化兴烨林业勘查设计事务所完成了6000亩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方案,中标价27.58万元。2023年9月至10月,莼湖街道鲒奇村、桐照村,尚田街道大岙村,溪口镇,大堰镇鲍兴村、箭岭村,裘村镇马头村,松岙镇海岩村及区林场均完成施工并通过区级验收。2023年11月,我区8000亩森林抚育工作通过省市级验收。
(二)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3年按排国土绿化项目资金共计581.98万元:1.市级资金518.4万元,其中2022年结转市级资金56.2万元,2023年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森林抚育资金96万元和国土绿化资金333万元,2023年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33.2万元,2023年中央国土绿化资金65万元已全部收回;2.本级资金63.58万元,其中林业资金6万元,公益林管理经费57.58万元。
当年度拨付资金564.84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01.263万元,本级资金63.58万元。具体拨付情况如下:
1、一村万树
2023年,一村万树项目费用共拨付75万元:其中尚田街道拨付资金25万元和溪口镇拨付资金50万元。
2、古树名木保护
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费用共计拨付77.26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71.263万元,奉化资金6万元):包括溪口镇7.1万元、大堰镇10.823万元、西坞街道1.24万元、尚田街道0.5万元、裘村20万元。支付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7.6万元;支付宁波市江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万元(其中6万元由奉化财政拨付)。
3、生态文化基地
2023年,拨付尚田街道南山茶场浙江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创建费用5万元。
4、森林抚育
2023年,我局以战略储备林建设中央资金100元/亩、宁波资金200元/亩,美丽生态廊道建设宁波资金1000元/亩补助标准,以不超过实际验收面积、任务分解面积为原则,共计拨付资金407.58万元(其中从公益林管理经费支付57.58万元):其中战略储备林建设共拨付180万元(其中从公益林管理经费支付56.1万元),包括莼湖街道鲒奇村拨付15万元,尚田街道大岙村拨付75.6万元,溪口镇30万元,大堰镇鲍兴村拨付33万元和区林场拨付26.4万元;美丽生态廊道建设共拨付200万元,包括莼湖街道桐照村拨付60万元,大堰镇箭岭村拨付60万元,裘村镇马头村拨付40万元,松岙镇海沿村拨付40万元;支付宁波奉化兴烨林业勘查设计事务所27.58万元(其中从公益林管理经费支付1.48万元)。
(三) 项目执行情况
1、一村万树
2022年,奉化区新一轮“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工作已全部完成,成功创建尚田街道鸣雁村、溪口镇东岙村和上白村3个“一村万树”示范村,并通过省级验收。
2、古树名木保护
2023年至今,奉化区已修复、救助古树12株。通过切除断枝、钢架支撑、病虫除治及周边环境清理等手段,完成溪口镇锦溪村1株红豆杉、大堰镇常照村1株红豆杉2株枫杨等12株古树名木的保护救助工作,同时成功创建裘村镇吴江村古树公园1个,并通过我局验收。
2023年古树保险,成功赔付溪口镇石门村被台风吹倒的两株古樟树,有效缓解了修复救助古树名木的财政资金压力。
2023年,奉化区启动《奉化古树》画册编制,历时一年,经过多次评审修改,于23年12月完成画册编制并通过区级验收。
3、生态文化基地
2023年,尚田街道南山茶场成功创建浙江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并通过省市级验收。
4、森林抚育
根据《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奉化区2023年完成8000森林抚育任务:其中战略储备林建设莼湖街道鲒奇村500亩,尚田街道大岙村2520亩,溪口镇1000亩,大堰镇鲍兴村1100亩和区林场880亩;美丽生态廊道建设莼湖街道桐照村600亩,大堰镇箭岭村600亩,裘村镇马头村400亩,松岙镇海沿村400亩,并通过省级验收。
二、 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1、一村万树
我区以“一村万树”为载体,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持续加快农村绿化步伐,优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乡村绿化体系,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一村一品、一路一景、一树一业的乡村绿化美化和林业产业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绿化美化示范。
2、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是活着的化石,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极高的人文、科研与景观价值。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救助工作,及时排除影响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因子,为有效保护我区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
古树名木普遍树龄较高,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病虫害影响时,易出现倾倒、倾斜、蛀干(蛀枝)、枯萎、主干分枝折损事故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借助保险发挥风险补偿作用,有效缓解了修复救助古树名木的财政资金压力,同时为古树修复提供了兜底性保障。
3、生态文化基地
开展“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创建活动,旨在发掘和保护民间生态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具有民族及区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内涵,使广大民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崇尚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家园。
5、森林抚育
通过森林抚育,保证森林的健康生长,优化林分结构,调整树种组成与林木密度,改善了林木生长条件,促进了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地生产力,提升了预防火灾、抗病虫害能力,使森林生态防护功能逐步增强,景观质量显著改善,保障了森林生态效益的良好发挥。
三、 项目存在问题
1、一村万树
(1)部分村种植苗木规格偏小,地径 4 厘米以下苗木占比过大;
(2)项目管理不够完善,个别地块苗木实际种植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区域种植密度过紧。
2、古树名木保护
奉化区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些许问题,我区古树名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专人保护;我区共有古树1178株,每年有20-30株古树需要修复、救助,我区每年古树保护经费约8-10万元,远不能保障所有上报古树都救助完成。
3、生态文化基地
目前,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创建要求较高,申报材料除制作文本以外,还需提供空气、水、声环境等多种检测报告,以及基地照片、宣传视频等材料,仅靠5万元补助难以保证完成质量,因此乡镇申报该项目积极性不高。
4、森林抚育
奉化区2023年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些许问题:1、岩石陡坡处抚育不够明显;2、部分地块采伐强度不够;3、部分位置抚育残留物清理不够干净;4、个别地方树藤已经割断,但未清理完全。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