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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暗渡陈仓” 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记者 王璐 通讯员 胡宇昕

本报讯  4月23日下午,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案件所聚焦的对象,是一种壁挂式冷热管线饮水机,是目前智能家居领域广受青睐的产品。该案由区法院院长翟寅生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叶林达担任公诉人。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区检察院干警共35人观摩此次庭审。

本案中宁波某宝电器有限公司系品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张某、刘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销售总监。2021年以来,一些代理经销商认为该公司旗下的高端机价格偏高,建议生产些低端产品,但由于原材料及开票成本等原因,相关产品未能降价销售。为留住客户和增加额外收入,2023年3月,刘某向张某提议找第三方厂家代加工生产低端机冒充某宝公司产品私下销售。当年4月至12月期间,二人委托慈溪某公司生产冒牌某宝低端挂壁管线饮水机,并指使该公司直接向某宝公司的经销商发货。由于以往这些经销商都是通过二人对接业务,且产品外包装上和机器上都贴有某宝公司的商标,经销商们并未对该批产品产生怀疑。张某、刘某共计销售冒牌某宝低端挂壁管线饮水机1700余台,销售金额达56万余元,非法获利4.6万余元。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某宝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发后,张某、刘某主动赔偿了某宝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获得某宝公司谅解,并能退缴违法所得。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被告人张某、刘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