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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00万元 我区将发放购房消费券

记者 袁伟鑫 毛超峥 通讯员 琚灿芬

本报讯  昨天(25号),记者从区住建局获悉,我区将发放300万元购房消费券,共3000张,每张面值1000元,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此次消费券发放对象为,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奉化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网签备案的个人。依申请发放,经审核之后先到先得,发完为止。确认时间以申请受理为准,活动截止时遇多人同时申请的,以网签先后序位确认,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房票购房、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二手房买卖不参与此活动。

发放标准如下:每套房签约金额≤150万元,送消费券20000元;150万元<每套房签约金额≤300万元,送消费券30000元;每套房签约金额>300万元,送消费券40000元。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活动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消费券规范使用承诺书》至区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需提前登录“阿拉来消费”微信公众号,进入“我的券包-我的-设置”完成实名认证。

为确保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区住建局核准发放名单后在“阿拉来消费”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在3日内完成公示、领券通知(微信、短信、电话)、发券等步骤。

发券时间如下:2024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申请的,经审核确认后在6月底前发放;2024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申请的,经审核确认后在7月底前发放。

用户收到通知后,登录“阿拉来消费”实名账户,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奉化限额上企业(购买汽车、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消费抵扣,消费券使用时无门槛、可单独/叠加使用、不找零。消费券应在发放后一个月内使用完成,逾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