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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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1723 | 组配分类 | 示范性农业主体补贴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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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
【申请指南】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奉化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监测的通知
一、评选标准
今年,奉化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选和监测按照《宁波市奉化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办法》(奉农〔2023〕42号)、《宁波市奉化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的通知 》(奉农〔2024〕41号)文件执行。(监测名单详见附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拟评选10家,区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拟评选2家。
三、评选程序
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选实行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区级评定的方法进行。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镇(街道)农办,镇(街道)组织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于4月18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参与评选的家庭农场必须提前录入或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
参加监测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将监测资料于4月18日前上报至所在镇(街道)农业办公室。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监测资料统一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申报,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以及标准化生产有关要求,切实将评选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程刚锋,联系电话:8929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