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和《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奉教201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教师“区管校聘”工作、新教师城区顶岗培养工程及教师职称评审实际情况,打破区域限制,现就做好2024年交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奉教2014〕88号)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2024年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各校应重新认真排摸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和校长,严禁漏报、瞒报。各校必须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名册和暂缓人员名册(附件3在学校公告栏内公示三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请在71日前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8室俞海强,并一并上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汇总表,以上材料以纸质稿形式上报。另外附件2、附件3以学校命名电子稿发给组织人事科俞海强。

二、7月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根据教育局统筹分配的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计划流动名额下限,推出相应流动对象,并填报《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流动登记表》《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需求登记表》《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登记表》《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型教师流动登记表(奉化区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登记表)(含幼儿园)》。同时,各学校在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层干部中申报推荐流动对象1-2人,并填报《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流动登记表》。上述表格统一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中《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型教师流动登记表(奉化区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登记表)(含幼儿园)》(附件4)请于7月1日前报送

三、7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教育局根据各类交流教师调配初步情况,测算学校互动型交流指标;在确定选派学科、人数后,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登记表》,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其他

1.对超过规定年龄、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教师填写《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登记表》(附件1,于7月1日前一并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根据文件规定,暂缓交流的教师一年一认定。经学校认定和公示后,暂缓交流教师相关资料于7月1日前统一上报区教育局批准、认定。

其中“对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和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可暂缓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3年”,作如下明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如第一个三年计划已申请暂不纳入,在第四年及以后计划中一般不能再列入暂不交流对象范围。

“夫妻一方交流期间,另一方可以暂不纳入交流”,作如下明确:夫妻双方如在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一般应先安排校龄较长的一方参加交流;夫妻双方如不在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一方如纳入三年交流计划,另一方可申请暂不交流,但须由确定交流一方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给另一方学校。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师”,一般情况下也只能申请一次。

3.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4年教坛新秀和普通教师交流实施在教育共同体片域交流基础上适当覆盖至全区域交流的政策(教育共同体帮扶结对学校名单见附件5)。

4.教师校长交流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各校要及时做好交流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签订和岗位聘用等相关工作;流动相关手续由学校人事干部(或专人负责)统一办理。

附件:

1.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各类交流人员登记表.doc

    2.奉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汇总表.xls

    3.奉化区2024年符合教师校长交流条件人员、暂缓人员汇总表.xls

    4.2024年支教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5.教育共同体帮扶结对学校名单.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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