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14W/2024-151004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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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3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奉化区农社类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奉科〔2022〕34号)和《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奉科〔2022〕5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奉化区农社类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项目实施期在二年及以上、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区级重大农社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工作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自收到通知后,如实填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自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填报《2024年度农社类科技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并附上项目相关支出凭证,于2024年4月15日前送达至区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2.归口业务科室对提交的自查表进行复核,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3.本次中期自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费拨付和进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按期提交的单位,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
4.对于查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业务咨询:区政府东大院6楼611室农社科
联系方式:胡祖雷 89285309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