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4-151194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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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征收土地预公告(奉征预〔2023〕187号)S204余姚至温岭公路奉化宝化路至东环线段公路工程
征收土地预公告
奉征预〔2023〕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奉化区人民政府实施S204余姚至温岭公路奉化宝化路至东环线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门社区、北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城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奉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尚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尚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尚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尚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尚田街道办事处、山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广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溪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董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尚田街道(下畈村,尚一村,尚三村,尚东村,尚二村,尚田街道办事处,山岙村,广渡村,王董新村)、锦屏街道(东关村,东门社区,北街村,城西岙村,奉南村,正明村,溪岙村,西岸村,西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633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尚田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抄送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奉化区人社局,奉化区财政局,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奉化区住建局,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尚田街道办事处,锦屏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