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2164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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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奉化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原则,我区对2023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为贯彻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全面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成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奉党办〔2021〕1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21〕13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奉党办〔2023〕3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强村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奉农〔2023〕14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委农办发〔2023〕30号)文件精神,我区12个镇(街道)全面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2023年度共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预算资金9154万元,其中市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154万元,区级年初安排预算资金4000万元,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年度共支付专项资金9153.183939万元,其中市级均衡性转移资金支付5154万元,区本级资金支付3999.183939万元,资金执行率99.99%。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划拨至区组织部本级财政资金120万元;
2.根据《关于下拨莼湖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7号)、《关于下拨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93号)、《关于下拨尚田街道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94号)、《关于下拨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17号)、《关于下拨莼湖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18号)、《关于下拨江口街道入股锦辰能源公司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48号)、《关于预拨西坞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312号),下拨市级均衡性转移资金支付5154万元,本级财政资金693.7276万元;
3.根据《关于拨付第二期“强村贷”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6号)、《关于拨付第三期“强村贷”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94号)、《关于拨付第四期“强村贷”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85号)、《关于拨付第五期“强村贷”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72号),下拨本级财政资金285.456339万元;
4.根据《关于下发2022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先进奖励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09号)、《关于下发2022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先进奖励资金(部分)的通知》(奉农〔2023〕216号),下拨本级财政资金2300万元;
5.根据《关于下发强村公司组建奖励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10号)、《关于下发强村公司组建奖励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313号),下拨本级财政资金600万元。
(三)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可持续“造血”功能逐渐增强,我区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行政村顺利清零,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数达到234个,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长11.75%, 高于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村级集体经济实现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