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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4-15224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5-11

关于开展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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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更好地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公益优质普惠发展,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奉化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教〔2020〕10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办学。经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非营利为目的;近3年或开办以来,年度考核、年检、发展性评价合格等第及以上,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通过等级平安校园认定和食堂五常法验收。

(二)规范办园。通过浙江省等级幼儿园三级及以上评定和复评,园务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指标均达到同等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修订)》要求。无“小学化”教学倾向、无虐童等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无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现象。

(三)合理收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指导价,并与备案一致。

(四)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财政补助资金要以项目形式单独进行核算、专款专用;人员工资必须委托银行代发,并附银行出具的代发流水单。法人产权独立完整。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被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现象,办园经费未被挪用或抽逃。

(五)保障待遇。依法与所有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或事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如确有需要聘用超龄员工的,须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非在编专任教师年收入达到同等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修订)》要求,并不得低于本地社会平均工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幼儿园要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各类申报材料(见附件2、3、4、5)。各幼儿园要在2024年5月27日前完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局学前科906,联系人:陈晓蕾,手机短号:261658。

(二)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认定和管理,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附件:1—5.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