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2266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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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我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通过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强化服务、规范管理,涌现了一大批高素质、年轻有为的现代新型农业人才,成为了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现对奉化区2023年度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69号)文件精神,我区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奉农〔2023〕249号),以在我区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对象,对实际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创业大学生,市、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各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我区共有13名大学生符合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其中创业大学生3人,就业大学生10人,宁波市财政补助13万元,区财政补助11万元,总共发放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4万元。
三、成效
我区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就业创业工作,对在农业生产主体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社会化农技服务人员,规定了在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同等享受农技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参加各级农业部门举办的各类实用人才业务培训班。
为扶持和鼓励大学生、农村青年创业创新,2018至2022年我区共评定11家“乡创平台”,2023年评选出二星级平台2家,一星级平台1家,作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分享交流的园地、学习培训的基地、资源共享的平台;对于大学生创业的典型主体和先进人物,我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报道宣传我区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为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大学生流动性较大,特别是由于工作地点比较偏僻,招不到也留不住大学生,跳槽频繁,对农业主体生产造成较多困扰。
二是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风险大,多数创业的大学生一心一意扑在农业生产上,但个别思路活络大学生积极谋求其它兼职出路或在父母的帮助下从事农业创业活动。虽然主体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农业生产工作都是由父母等代劳,本人主要是负责网上销售等等情况。
三是宁波市2012年大学生创业就业完善政策出台,距今已有12年,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关政策条件已经与现实情况脱离,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创业人员扶持的规模标准不符合实际,部分大学生充分利用自己的高学历优势,在农业生产、销售、三产结合等方面做得风生水起,但这部分大学生只因经营面积上达不到政策补助条件,难以得到政府支持,非常可惜。
农业创业艰难。大学生赴农村农业创业,各级政府应在政策、资金和服务上更好地支持这些年轻人,助其迈好创业的第一步,这对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年轻人扎根农村,投身农业,改善农业就业劳动力合人才结构,为农村建设发展作贡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议宁波市级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区别对待就业和创业大学生的扶持,对真正从事农业创业,扎根农村的大学生,各级政府应在现有扶持政策下,加大扶持力度,酌情放宽扶持条件,使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政策扶持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