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194/2024-15228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4 |
依职权户口迁移告知书
*孟琴,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路31幢406室;
*笑盈,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路31幢406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转移,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