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4-15229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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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由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会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全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1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不少于89名(包括本数);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不超过22名(包括本数)。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5月15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会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进行书面推荐。
(二)资格审查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会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会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会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会同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举行公开就职宣誓仪式。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基层科(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15号2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8972029。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到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225办公室领取,或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三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