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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2336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5-15

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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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1、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0〕102号)文件精神,申报主体按政策可享受的“育农贷”贷款贴息资金及担保费用补助款在款项发生后,凭银行月末贷款余额结算单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收据向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提出申请,资金于次月拨付到申报主体开设于“育农贷”贷款机构的还款专用账户的操作流程。2023年共下达专项补助资金262.066527万元。

2、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83号),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补助资金40.0617万元。

3、根据《关于下达乡村产业振兴资金项目(农业经营主体技改)区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4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04号),下达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936.52万元。  

4、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奉化区第一批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期)的通知》(奉农〔2023〕287号),下达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240万元。

5、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43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88号),下达“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34.995万元。

6、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发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73号),下达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43722万元。

7、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2年度奉化区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26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奉化区2022年度第二批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62号),下达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补助资金91.955054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

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1621.62万元,实际支出1608.803821万元,包括以下部分:

1、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50万元(根据2023年11月15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函》,从毛笋收购补贴中调剂6.066527万元、植物共富仓贴息补贴资金中调剂6万元),实际支出261.834847万元。

2、毛笋收购补贴。预算46.62万元(根据2023年11月15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函》,调剂给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66527万元),实际支出40.0617万元。

3、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预算850万元(根据2023年9月14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资金的函》,从植物共富仓贴息补贴资金中调剂28.475054万元,根据《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资金的函》,从农产品销售补助中调剂58.044946万元),实际支出936.52万元。

4、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预算240万元,实际支出240万元。

5、植物共富仓贴息补贴资金。预算85万元(根据2023年9月14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资金的函》调剂到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项目28.475054万元,根据2023年11月15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函》,调剂给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万元,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发资金的函》调剂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3.43722万元),实际支出34.9950万元。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预算0万元(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发资金的函》从植物共富仓贴息补贴资金中调剂3.43722万元),实际支出3.43722万元。

7、农产品销售补助。预算150万元(根据《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资金的函》调剂到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项目58.044946万元),实际支出91.955054万元。

三、实施的成效

1、“五新”农业产业项目通过提供“政府贴息补助、银行低息贷款、机构放宽担保“一揽子解决方案,着力破解我区农业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等老大难问题。在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市场欢迎的新品种,加大科技应用和设施投入,积极创建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水产品、水蜜桃制品、笋制品、茶叶等生产、加工工艺的研究开发,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加大避雨栽培、温控栽培、农产品冷链、数字农业等农业装备投入,以及加快农业创业平台培育,支持鼓励大学生、乡贤等主体回乡创业,搭建奉化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等方面的实施建设有效提升了我区现代农业的提质增效。

2、通过实施毛笋收购补贴,激发了竹笋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性,以生产规模扩大促进本地毛笋收购量提升,缓解了我区毛笋投售难问题,切实保障了竹笋产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3、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的实施,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激发农业创新活力、加强农业风险管理、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4、依靠林下经济补助政策促动林下经济快速发展,全区目前建成或在建林下经济基地面积4000余亩(包括黄精、白术、丹参、黑参、三叶青等中药材种植)。

5、植物共富仓贴息补助政策通过提供贴息补助,减轻了农业经营主体在投资植物共富仓等现代农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时的贷款利息负担,降低其融资成本,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数字化转型。2023年全区已建成莼湖塘头周“共富舱”基地、顺源农业“共富舱”基地、西坞街道雷山“共富舱”基地、大堰镇柏坑“共富舱”基地等4个生产基地,主要种植红托竹荪、金耳菌等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食用菌类,累计投放数已达到311个,受益农户超2500户。

6、通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进一步培育发展了我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全区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减轻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了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了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7、通过实施农产品销售补助进一步拓展了我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了区域农特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激发了我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销售积极性,保障了我区农业产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