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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2522 组配分类 强制免疫、动物疫情风险监测补助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5-20

关于下拨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宁波市奉化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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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奉农〔2022〕32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机牧发〔2023〕8号)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行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并按要求开展“先打后补”工作,其中市级财政承担补助的三分之二。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文件要求和规模畜禽养殖场认定标准,按照自愿原则,2024年我区确定了宁波市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等25家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  

经过镇街道初审、中心复核,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镇街道初审提交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使用量为猪瘟疫苗93730头份、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11900毫升,经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业务科室审核后确认疫苗使用数量准确无误,换算为补贴金额为猪瘟疫苗33742.8元、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11900元,合计145642.8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97095.2元,区级财政补贴48547.6元(详见附件1)。

现对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宁波市奉化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 日至2024年4月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向宁波市奉化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966391。

附件:《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宁波市奉化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