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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24-152607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5-21

区农业农村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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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全省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为贯彻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部署,我区于2021年分别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奉党办〔2021〕1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21〕13号)。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宁波市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拉高目标、创新举措、压紧进度,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22年我区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行动方案》(奉委农办发〔2022〕15号)。

为全面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成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我“造血”功能,不断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2023年我区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实施意见(试行)》(奉党办〔2023〕37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二轮攀高实施意见(试行)》(奉党办〔2023〕37号)文件要求:在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奉党办〔2021〕17号)文件要求:2021年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目标,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35%以上;到2023年底,全区行政村基本实现集体经济年总收入8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目标,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对2022年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得分为98.5分,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围绕项目实施的总目标,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进行绩效评价,同时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提质增效提供决策为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围绕项目总体目标,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应。评价以围绕项目目标实施业绩报告结合实地察看的方法进行评价。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1年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800万元,收到上级资金1233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371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23%。其中上级资金1101.5万元,本级资金2618万元。2021年完工项目支出280万元,占比7.53%;预拨21年项目2830.5万元,占比76.1%;历年项目609万元,占比16.37%。

2022年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3900万元,收到上级资金1260万元,21年结转资金298.82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5318.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43%。其中上级资金1558.82万元,本级资金3759.64万元。2022年完工项目支出1781.6万元,占比33.5%;预拨2022年未完工项目资金704.9万元,占比13.25%;拨付完工的21年项目资金2833.21万元,占比53.27%。

2023年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4000万元,收到上级资金4410万元,截止2023年8月实际支出1822.2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1.67%。其中拨付21年完工项目129.25万元,拨付22年完工项目100万元,拨付强村贷利息费用142.98万元,拨付各类奖励资金1450万元。至2023年10月24日,已拨付支出7999.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39%。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21年有49个村庄的16个项目立项,总投资8910万元。至23年8月已完工并验收47个村庄的14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700万元,财政补助6171.44万元,财政补助比率为70.94%,村平均补助额131.37万元。一年的完工率为18.75%,两年的完工率为75%,三年完工率为87.5%。

2021年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目标,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35%。

2022年有119个村庄的17个项目立项,总投资23861万元,预计补助金额2486.5万。覆盖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薄弱村168个,预计实现年收益2200余万元,预计平均年收益率6.7%。至23年8月已完工并验收13个村庄5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641万元,财政补助1781.6万元,财政补助比率为67.46%,村平均补助额137.05万元。一年的完工率为23.52%,两年完工率为29.41%。

2022年我区所有行政村年总收入全部达到5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144个占所有行政村的50%,原来打算用3年时间完成的行动目标仅用2年就已经顺利实现。全区283个村年总收入达到61716万元,村均收入达到218.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幅14.57%;经营性收入达到34634万元,村均经营收入122.41万元,较上年(105.84万元)增长15.7%, 高于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村级集体经济实现稳步增长。(不含滕头村,全区282个村经营性总收入22879万元,村均81.1万元,较上年的65.8万元增长23.3%)。

2023年尚无立项,正在申报与准备立项。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完工率不高。

21年项目一年的完工率为18.75%,两年的完工率为75%,三年完工率为87.5%。

22年项目一年的完工率为23.52%,两年完工率为29.41%。

(二)专项资金执行率较高。

22年本级预算安排3900万元,上年结转298.82万元,收到上级拨入1260万元,总计5458.62万元,实际支出5318.46万元,执行率为97.32%。

21年本级预算安排2800万元,上级拨入1233万元,总计4033万元,实际支出3719.5万元,执行率为92.23%。

项目资金预拨制是资金拨付进度与完工率差异存在的主要原因。

五、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2021年-2022年,全区共3批次实施各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33个(其中2021年16个,项目投资总额8910万,补助资金6175.2万;2022年17个,投资金额23861万,补助金额2297.6万),覆盖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薄弱村168个,预计实现年收益2200余万元,预计平均年收益率6.7%。目前已经完成项目19个(其中2021年完成14个,2022年完成5个),实现年收益1358万元,平均年收益率7.7%。主要做法有:

(一)多举措保障投入资金。

一是提高财政保障。新增经营性项目投入是有效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主要途径。市区两级财政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全力帮助各薄弱村新增1个200万元左右的经营性项目,保障各村每年可从项目中稳定收益10万元以上。近两年先后投入资金1.8亿元,用于对经营性收入30万以下村实施的消薄项目的大比例政策补助(单村不超过100万元/村,抱团不超过150万元/村)。

二是拓展融资渠道。为了筹集资金保障一些优质项目的早实施、早受益,协调区农商银行合作推出2亿元的“强村贷”产品,以优惠利率(LPR,目前是3.65%)对入库项目予以贷款支持,区财政实行三年全额贴息优惠政策。目前已使用授信超过7720万元,支持大堰、溪口共53个村先行实施村级经济发展项目2个。

(二)因地制宜谋发展项目。

在项目选择上,引导各村着眼农村长远可持续发展,将资金投向资产能保值、收益有保障、发展能持续的“稳赚”项目。

一是规模建设,提高项目质量。针对2021年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光伏发电占比过大问题(实施光伏项目的村有33个,占总数的66%,总投资5995万元,占总投资的66%),动员区工业投资公司牵头成立锦辰能源公司,各镇集资入股参与,统一实施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通过锦辰能源公司的统一采购、统一建设和统一运行,保证了项目的高质量运行。

二是因势利导,拓展项目类型。西坞10个村围绕农业标准地建设开展整村土地流转居间服务,通过1.8万亩土地的流转,村集体每年可新增收益250元/亩;由镇里统筹,引导各村集中力量抱团发展项目。针对沿海三镇粮食加工能力不足问题,推动莼湖街道6村利用集体资金开展粮食加工、展销中心建设,保障全区粮食生产安全;针对工业厂房投入不足、发展空间紧缺问题,指导溪口镇、大堰镇拓宽山区农村共富赛道,53个经济薄弱村“凑份子”入股投资工业共富园区2个。另外区级协调区工业投资公司搭建锦辰能源公司平台,协力发展厂房屋顶光伏项目。

(三)上下联动创新发展模式。

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各镇街在项目谋划上注重与区属重点平台、重要工作的合作、合力,放眼全区发展大局,贴合工作中心,在更大的空间和层级统筹谋划村集体发展项目。

一是由内而外主动寻求项目发展。项目具体实施上,充分尊重镇、村意愿,根据资源禀赋和项目特点,灵活采取单村自主发展、镇级抱团发展和区级协调发展等模式。充分挖掘部分村现有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支持莼湖四联村、尚田鹊岙等利用村庄闲置建设用地,单村自主开展产业配套用房(工厂、公寓)、共富方舱等项目建设。

二是部门协作审慎护持发展项目。在各镇街认真谋划的基础上,区级对申报的项目开展现场踏勘和资料初审,同时邀请组织部、财政局、资规分局、发改局、农商银行等部门和领域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入库项目指导评审。先后召开项目评审会3次,共评审通过项目33个。

三是创新模式拓展项目发展方式。以“项目+资金”换取“股权+收益”的合作模式,保障各村的稳定收益(每年收益6.5%,10年后可返本),让光伏项目成为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的“阳光银行”。目前已有11个村(裘村2个村,江口9个村)实现合作落地。大堰镇23个村与滨海工业园区合作,投入4600万元认购工业厂房,当年就收益230万元;溪口镇30个村投入6315万元购置大岙工业区厂房,按6.48%收取年固定回报,每年可增收409万元,每村每年增收约13万元。

六、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补助标准偏高。2021年以来,全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数共33个,已完成23个,覆盖村数123个,尚有45个村未完成项目。项目总投资3.2771亿,需财政补助2.6255亿。已补助1.0112亿元,尚需补助1.6143亿元。其中2023年市财政已下达4410万元,区2023年尚剩余2058万元,资金缺口9675万元。2021年以来,全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2771亿元,计划财政补助2.6255亿元,截至2023年6月,财政已补助1.0112亿元,待兑付财政资金1.6143亿元。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中,基本按150万/村的补助标准顶格执行,其中待兑付财政资金1.6143亿元扣除预计可用预算资金(2023年区级预算2058万,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7558万),会造成本轮政策兑付缺口6000余万元,若不考虑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7558万元,则缺口达1.40亿元。

(二)镇(街道)、行政村的集体经济增收责任没有压实。区级承担了相当大的增收支出责任。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支出6171.4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0.94%,其中区级财政补助占比为65.42%;2022年各级财政补助支出178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4.15%,其中区级财政补助占比为82.03%,区级财政承担了较大的支出责任。

(三)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近三年来,项目一年完成率只有23.52%。存在的原因有受工程、资金、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无法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同时,部分镇(街道)因前期谋划不足,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无法与各村实际相匹配,需要变更项目重新发展,致使项目推进缓慢。

(四)部分村庄经营收入缺乏可持续性。来料加工项目提供的房屋租赁补助和服务费补助在广渡、大岙、桥棚三个村的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分别为30.36%,31.09%,37.83%,极易随来料加工政策的变动而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整改建议

(一)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压实镇(街道)与村的增收责任。积极发挥村组织的主观能动性,落实镇(街道)的管理主体责任,合理划分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支出责任。正确界定村集体增收主体责任,做到责权相符,合理量化。

(二)拓展村集体增收项目类型,科学界定市场项目与政策性项目。建立以市场项目为主,政策性项目为辅的增收项目体系。例如在股权入股项目主体可拓展为市场主体,而不是单纯的以有政府背景的国有公司主体。

(三)有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进度。村级寻找项目,合理预见项目实施范围,规划项目整体;主管部门提早谋划实施项目,提高项目的成熟度;真抓实干,积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的完工效率。

(四)合理评估项目风险,防控风险,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一是主动识别风险。收集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识别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二是客观评价风险。对于识别出来的各类风险,运用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予以评价风险类险,大小及发生的可能性。三是科学管理风险。对于评价后的风险根据其性质与大小选用适宜的风险管理方法,如加强管理,管控风险隐患点,对于光伏同质化项目,应进行风险的控制,如量上的控制,或者说是质上的控制;购买保险,适当转嫁风险损失;与银行签定相应协议,获得风险补偿等。

(五)合理评估项目“造血”能力。在项目的评选阶段,应科学评估项目自身的创收能力,以市场的眼光去评估项目,提高项目自身的竞争力与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