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509706H/2024-152797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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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分优抚对象 医疗补助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为规范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评估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秉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全区2023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奉化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民发〔2007〕49号)、《宁波市奉化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退役军人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医疗补助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在乡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定期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人员。优抚对象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报销、救助后,对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全区审核发放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共计117.58万元。
三、项目成效
有效减轻了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负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使他们获得感得到有效提升。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4日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_9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