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665566439R/2024-152843 | 组配分类 | 帮扶工作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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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补助资金(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
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作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科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支出科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科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项目绩效表(详见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