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2841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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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2024年申请指南】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根据奉化区《关于加快打造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集聚地的实施意见》(奉党办〔2022〕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农业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一)适用对象。在奉农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全职区外新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在奉化办理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农村一线从事现代农业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含民宿)等工作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2023年度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2022年之前已经申报过的人员按照奉化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奉党办〔2018〕90号)文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高校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含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2.2022年起符合条件首次申报人员,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500元;高校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含技师)每人每月80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3.已经在奉涉农企业工作的,2022年之前未申报过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补助期限。累计补助时间最长均不超过36个月。服务同一农业企业,但由于个人原因出现申报中断的,中断期间视作自动放弃,但原则上同意继续申报,享受时间从申报的第一个月起,满36个月为止。
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同类补贴(本项补助与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上述人才,需由涉农主体首次从奉化区外引进(包括本地大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就业),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在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技能证书)
(二)申报时间
申报生活津贴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材料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
请各镇、街道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人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网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许媛媛、孙丽芬;联系电话:89294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