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4-152912 | 组配分类 | 教育救助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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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
奉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政策(2024年)
目前奉化区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政策依据
甬教计〔2019〕229号、甬教计〔2019〕309号文件。
上述文件所称学生的具体含义
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
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的几个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三)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七)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相关学生资助:
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应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按文件要求,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段资助项目一览表 | ||
学段 | 资助项目标准 | 受助对象 |
学前 | 免保育 4150元/年(按当地三级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 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义务 | 营养餐 1500元/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 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残疾学生四类生 | |
普高 | 国家助学金 2000元/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七种对象”免费入学、营养餐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中职 | 国家助学金 2000元/年 | 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奖学金 6000元/年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 |
中职学生校内奖学金 1000元/年 | 学校总人数5%,向品学兼优中职生倾斜 | |
“七种对象”免费入学、营养餐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16000元/年、研究生20000元/年 | 奉化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殊教育 | 全免费教育 | 在特殊学校就读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
营养餐 1500元/年 |
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各校在学年初,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班级群发送信息等方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或家长可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向学校班主任提出资助的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联系方式
各位在结对帮扶过程中,遇到有关学生资助的问题,可拨打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的电话:885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