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4-152914 | 组配分类 | 招生信息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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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区级管理为主,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招生。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招生范围(附件1)和招生计划安排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全覆盖,完善以《浙江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各类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入学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
(1)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下同)的奉化区户籍儿童。
(2)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内购买住房,且已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儿童。
(3)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已取得在奉化区申领且仍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奉化区户籍儿童,须及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具体见“四、特殊情况申请”)。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如需延缓入学,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5)原延缓入学学生到期复学。
2.初中一年级
(1)具有奉化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内购买住房,且已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已取得在奉化区申领且仍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
1.新生入学均实行网上报名,家长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在“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报名日每天7:30—22:30。
(1)手机端。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
(2)电脑端。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
2.监护人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按系统要求填报。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区(县、市)报名,不能多个区(县、市)兼报。在奉化区外学校报名的奉化户籍学生,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已无空余学位的,调剂至相对就近学校;非奉化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再接收。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拥有多套房产,只能选择其中一处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4.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5.2027年高中招生时,优质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将根据当年省市政策调整,名额以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信息确认
1.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报名日期截止前,可以更改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再更改信息。
2.各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通过的,由学校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否则认定为条件不符。
3.已通过报名资格核验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其他区(县、市)学校招生。
三、录取流程
各学校依法先完成奉化区户籍学生招生入学,再视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
1.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各学校根据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学生的条件进行分批排序(附件2),确定录取顺序。
(2)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依批次按序录取,未被录取的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3)招收第一至第五批、第七批次学生时,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收第六批次学生时,按住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4)第八批次学生先按户籍报名入读对应学校,再进行特殊情况登记(具体见“四、特殊情况申请”)提出调剂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条件及相应学校学位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5)城区(锦屏、岳林街道)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不能自降招生批次。
2.第二阶段:未被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及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
(二)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录取
随迁子女录取作为招生的第三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学位宽裕的学校可以将第三阶段合并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同步录取。
1.以房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住房(产权证为唯一依据,其他均无效),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以房申请入学,按住房产权证先后顺序录取。还未在我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及时申领。
2.城区间流动入学。宁波市内其他区(不含县市)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以“户口簿”“实际在奉工作、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和“社保缴纳记录”申请入学,以实际在奉工作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3.以《浙江省居住证》入学。以居住证地址所处镇(街道)申请相应学校入学,按量化积分高低排序。量化积分申报方式、地点、时间等见《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以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积分为准。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申请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奉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根据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在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情况等,依次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初中一年级锦溪书院录取
1.面向全区招生。自愿原则,符合奉化区初中入读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入读锦溪书院,由监护人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注意:需从民办学校报名通道进入)。
2.先于其他公办初中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者,回原学区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招生批次不变。锦溪书院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初中一年级其他初中学校录取
1.2024年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考虑学校对口”的过渡办法,从之前实行的“校校对口”逐渐过渡到“划分学区”。具体为:学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择“划分学区”方式,根据户籍、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信息,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校校对口”方式,根据毕业学校,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定后,不能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统一确定批次。
2.报名截止后,各学校汇总学生户籍、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信息,确定批次,然后分批次录取。奉化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录取办法参照小学一年级录取办法。
(五)统筹调剂录取
1.符合入学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住房、居住证、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常住地等就近原则,按先公办再民办的顺序统筹调剂录取。
2.符合入学条件,录取到民办学校的,由政府购买学位,学生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四、特殊情况申请
(一)网上申请
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要求调剂到其他学校入读、要求延缓入学等的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2024年奉化区新生入学特殊情况申请”,具体如下:通过手机的微信或钉钉扫描右边的二维码进入“2024年奉化区新生入学特殊情况申请”。进入后先通过“立即注册”,提供家长的证件号,设置密码,输入手机号注册一个新用户,然后“返回登录”,再通过证件号、密码登录。登录后根据特殊情况类别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证明材料,完成后提交即可。
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交时间:5月23日-27日。
初中一年级新生提交时间:5月28日-6月1日。
提交的信息经核验属实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及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调剂或处理,逾期未提交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此系统上完成登记,仅指学生提出了申请,不代表已经被录取。特殊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在第二阶段录取。
(二)特殊情况类别
1.政策性优抚优待。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填写《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由认定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缺少审核人签名或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户口本、《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符合政策性优抚优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及认定部门
序号 | 类别 | 认定部门 |
1 |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 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
2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 公安分局 |
3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4 | 在奉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 | 侨办 |
5 | 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含父母为中国籍,儿女为外籍) | 外事办 |
6 | 在奉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 人才办、人社局 |
7 | 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或在外地读博,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 | 教育局 |
8 | 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实际资金已到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 | 投资促进局 |
9 | 在本区投资创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企业中个人持股60万元(实际已出资)以上股东子女 | 市场监管局 |
10 | 本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员子女 | 人社局 |
11 | 在本区企业工作,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紧缺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子女 | |
12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区规上企业中担任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 | |
13 | 在本区企业工作,近三年内个人社保缴付为基数3倍及以上人员子女 | |
14 | 区重点骨干企业(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B类及以上或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子女 | 经信局 |
15 | 在本区企业工作,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累计交付3万元及以上人员子女 | 税务局 |
16 | 在本区上市公司工作,纳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人员子女 | 金融办 |
17 | 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在本区企业工作人员的子女 | 教育局 |
18 | 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高级管理人员与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 |
19 | 获奉化区级及以上相关综合荣誉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发证部门 |
2.第八批次学生调剂申请。证明材料:户口本、本学区内长期居住证明或户口挂靠的户主住房产权证。
3.拆迁过渡。住房已拆迁或已签订协议,但还未安置的,可申请在原址或在安置地学校入学。证明材料:户口本、住房拆迁协议。其中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视作有房,不适用本条。
4.集体户口。通过人才落户、居住落户、投资创业落户等,户籍是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排序在家庭户之后。证明材料:户口本。
5.商业房产。房产不属于住房,如商铺、办公用房、40年产权公寓等,能证明在奉化区有稳定工作或长期居住。排序在70年产权住房之后。证明材料:房产产权证。
6.长幼随学。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通过“幼随长”或“长随幼”实现同一家庭小孩同校就读。就读学校原则上安排在目前符合入读条件的学校,即按现户籍地、现住房地、现居住证所在地等条件安排。证明材料:现户口本、现住房产权证或现居住证;大孩已在读的学校、年级、班级。其中要求“长随幼”的,大孩可以在本学期末时根据转学公告提出转学申请,申请时注明“长随幼”。锦溪书院因为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暂不实行“长幼随学”。
7.残疾儿童少年。(1)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童及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具体可咨询区培智学校(联系电话:88901327),并由培智学校登记入册。(2)轻度智障儿童按正常方式报名,随班就读;中度、重度智障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其中重度智障儿童开展上门送教服务,具体评估认定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方案另行制定。(3)其他肢体残疾儿童按正常方式报名,随班就读。
8.延缓入学。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奉化区户籍儿童。证明材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户口本。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如需延缓入学,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9.住房产权证延误。监护人已在奉化区全款购买住房,且住房已经交付,暂未拿到住房产权证,需要以房申请入学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先行登记,在相应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0.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及本人因故未在奉化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奉化区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在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材料。先行登记,在相应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1.其他未列入的特殊情况。存在其他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特别安排的,提供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招生时间表
(一)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5月23日-27日 | 监护人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7:30—22:30 |
6月20日前 | 学校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不通过的,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
6月24日前 | 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
6月26日-7月5日 | 区内户籍生第一阶段录取 |
7月6日-8月10日 | 区内户籍生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
8月31日前 | 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完成招生 |
(二)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5月28日-6月1日 | 监护人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7:30—22:30 |
6月20日前 | 学校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不通过的,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
6月24日前 | 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
6月26日-7月5日 | 锦溪书院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户籍生第一阶段录取 |
7月6日-8月10日 | 区内户籍生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
8月31日前 | 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完成招生 |
六、相关说明
(一)户籍、产权证、量化积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4月30日。
(二)若发现系统上填报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真实情况符合入读条件的,排序降至最后一名,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学校入读;不符合入读条件的,不再安排入学。
(三)已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者不服从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入学。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各学校都要公布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捐赠。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标准收费。
(三)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小学、初中一年级的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管理系统。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注册学籍。
(四)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部分学校招生范围划分表
2.义务教育招生本地户籍学生录取批次
3.2024年锦溪书院初一年级招生办法
4.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部分学校招生范围划分表
一、小学
镇街 | 学校 | 招生区域范围 | 备注 |
锦屏 | 实验小学 | 锦屏街道范围大成路以北区域。 | 包含西圃村 |
居敬小学 | 锦屏街道范围大成路以南,岳林路—庄山路以北区域。 | ||
锦屏中心小学 | 锦屏街道范围庄山路—岳林路以南,外应村,朝阳路—南大路以东,南山路—城基路以北区域。 | 城基路(东西方向段)向西延伸至山为止的以北、南大路—朝阳路以西区域为缓冲学区,可以自愿选报浙师大附小或锦屏中心小学。 | |
浙师大附属锦溪小学 | 锦屏街道范围南山路—城基路—南大路—朝阳路以南、以西区域。 | ||
岳林 | 龙津实验学校 | 岳林街道范围大成东路以北、机场南路以西区域。 | |
岳林中心小学 | 桥东岸路—大成东路—金钟路—新丰路—南山路合围区域。 | ||
凤鸣教育集团(凤鸣) | 岳林街道范围南山路—新丰路—金钟路—大成东路—机场南路以南、以东区域。 | 凤鸣教育集团2所学校2024年招生范围相同,可以自愿选报,各学校分别按批次录取。 | |
凤鸣教育集团(新城) | |||
溪口 | 溪口中心小学 | 镇上:武岭门以东,沿武岭路以南至应梦路,应梦路至中山路以东为界。 周边村:湖山村、溪上桃花源、状元岙村、任宋村、里村、斑竹片各村。 | 镇区范围户籍的学龄儿童按监护人住房(以住房产权证为准)所对应区域确定学校。 |
武岭小学 | 镇上:武岭门以西,沿武岭路以北至应梦路,应梦路至中山路以西为界。 周边村:上白村、上山村、沙堤村、新建村、五林村、东岙片各村、董村片各村。 | ||
班溪小学 | 班溪片各村及社区、跸驻片各村。 | ||
畸山小学 | 畸东村、畸南村、畸上村、联胜村、大张村、后葛村、钟甘家村、畸山工业区、畸山社区。 | ||
莼湖 | 莼湖中心小学 | 莼湖街道范围红星桥路以南,经东环路顺延到莼桐公路以西。 | |
尔仪小学(含桐照校区) | 莼湖街道范围红星桥路以北,经东环路顺延到莼桐公路以东。 | ||
江口 | 江口中心小学 | 江口村、柱石村、周村、蒋葭浦村、新塔村、后胡村、前胡村、张村、王溆浦村、甬山社区共9村1社区(含保亿未来风景里小区)。 | 方桥街道新桥下村户籍生可以选报江口中心小学。 |
南浦小学 | 姜塔村、南渡村、前横村、后横村、庄家畈村、沈家堍村、上下张村、山头朱村、张俞村、坝桥村、朱应村、三迸桥村、浦口王村、三横社区共13村1社区(含万科未来水岸小区、艺尚湾小区)。 | ||
西坞 | 西坞中心小学 | 西坞街道范围除原白杜乡区域 | |
白杜小学 | 原白杜乡区域 |
说明: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优先,户籍生招生完成后,有空余学位的, 按序招收住房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2.大堰镇划入到尚田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3.其他镇(街道)分别只有1所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为本镇(街道) 行政区域。
4.民办学校原则上在主城区(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招生,招生办 法由学校自主制定,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二、初中
镇(街道) | 学校 | 招生区域范围 | 对口小学 |
锦屏街道 | 浙师大附属锦屏中学 | 锦屏街道范围内岳林路—庄山路以南区域 | 锦屏中心小学 浙师大附小 |
实验中学 | 锦屏街道范围内岳林路—庄山路以北区域 | 实验小学 居敬小学 | |
溪口镇 | 溪口中学 | 溪口镇内小学毕业的,按对口学校报名,其他统一进入“溪口镇中招办”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溪口镇中招办根据毕业学校、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常住地地址等统筹安排至溪口中学或剡溪中学入读。 | 武岭小学 畸山小学 |
剡溪中学 | 溪口中心小学 班溪小学 |
说明: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优先,户籍生招生完成后,有空余学位的,按序招收住房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2.大堰镇划入到尚田中学招生范围。
3.锦溪书院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设学区,不设对口小学。
4.其他镇(街道)分别只有1所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为本镇(街道)行政区域,对口小学为本镇(街道)的公办小学。
5.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制定,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附件2
义务教育招生本地户籍学生录取批次
批次 | 户籍 | 住房 |
第一批 | 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监护人为户主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二批 | 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无住房,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 | |
第三批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住房,但有本镇(街道)住房 | |
第四批 | 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自出生起一直在祖辈处,祖辈为户主 | 户主或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五批 | 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监护人为户主 | 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住房,但本镇(街道)内无住房 |
第六批 | 学生在奉化区内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但不在本学区内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七批 | 学生户籍在本学区内,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含出生落户时户口未在祖辈处,后迁入的或中途迁走后又迁回祖辈处的) | 户主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八批 | 学生在奉化区内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但不在本学区内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住房,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 |
备注:1.户籍以户口本为依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住房以产权证为依据,属于共有住房的,产权比例须超过50%,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附件3
2024年锦溪书院初一年级招生办法
根据《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号)和《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自愿报名
(一)报名对象
符合2024年奉化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一旦录取,该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初中学校的后续录取,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转报其他初中学校。锦溪书院地处萧王庙街道,初一年级不实行住宿制,报名时请家长慎重考虑上下学接送问题。
(二)报名办法
有意愿报名的学生,由监护人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8日—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学生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或者需要补交材料的,由学校负责通知学生监护人补交材料,未按时补交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结果由公证机关审核后封存,直至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开始时,当众启用。
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计划
锦溪书院2024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学生数与2023年保持一致,为276人。
三、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录取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超过录取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的学生,报名时可以申请捆绑随机派位,未申请捆绑的,分别单独随机派位。锦溪书院因为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原则上不实行长幼随学制度,请慎重选择。
未录取者的报名材料自动退回原学区学校(由学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户籍、住房等条件确定),参加原学区学校招生,不影响其录取批次。
录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四、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操作事项
(一)组织方及参与代表
本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家长等群体代表,区教育局领导,锦溪书院代表等全程参加。
(二)电脑随机派位时间
2024年6月26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电脑随机派位地点
区教育局十二楼会议室。
(四)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信息
1.学生身份证号是电脑随机派位的唯一信息,如出现信息错配(如学生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以身份证号码为准。持国外护照、港澳台证报名学生,以相关证件号作为尾号,前面增加0补齐18位作为身份证号信息。
2.随机派位电脑和派位软件等均由公证机关提供,数据传输、备份、封存等按照公证机关要求操作。
(五)电脑随机派位流程
1.公证员介绍电脑派位工作规程。
2.公证员启封派位电脑和派位数据。
3.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分多次派位,每次设置派位人数,直至完成计划。派位时只显示学生身份证号。
4.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工作人员根据录取学生的身份证号,对学生姓名等信息进行匹配,公证员负责核验。核验无误后导出录取学生信息并打印。
5.公证员对本次电脑随机派位结果进行公证,并宣布结果。
6.通过区教育局官网、“奉化教育通”官微公布录取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若有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后四位一致者,再加上毕业小学名以示区分。
7.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由公证机关对派位电脑和数据进行封存,以备司法检查,不可另作他用。
8.现场人员手机在派位前上交到指定位置保管,派位结束后方可取回。除电脑派位工作备案需要摄影摄像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拍照或录像。
(六)特殊情况应急处置
如派位电脑、派位软件出现故障或差错,则结果作废,重新派位。重新派位方式由区教育局领导、公证机关代表、锦溪书院代表、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导商量决定,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家长等群体代表全程监督。
附件4
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父母(监护人)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居住证号码 | |||
居住证地址 | ||||
实际居住地 | ||||
优抚优待类别 | (填写政策性优抚优待类别序号) | |||
子女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原毕业校(园) | |||
现申请就读年级 | ||||
现申请入读学校 | (可按志愿顺序至多填写3所) | |||
以下由相关部门填写 | ||||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类别。
审核人:
2024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认定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类别。
审核人:
2024年 月 日(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