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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24-152979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5-28

2023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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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秉着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3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奉政办发〔2020〕65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奉政发〔2021〕15号),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扶持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奖补、品质超市创建奖补、五化市场奖补、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奖补、农村食品配送中心专项奖补、校园配送奖补、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奖补、“阳光餐饮”街区(综合体)建设奖补、食品生产企业浙食链和阳光工厂奖补、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5S管理小作坊和小微企业奖补等。

二、取得的成效

商贸流通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民生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培育壮大了商贸企业,活跃了消费市场,打造了本土品牌。通过对我区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和连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药事服务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企业、限上农村食品配送企业、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商贸企业的扶持补助,加快推进了我区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年初安排预算231.50万元,实际支出164.00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补贴,每家3万元,共6万元;民生药事服务站建成三星级2家,每家5000元,共1万元;校园配送、限上农村食品配送补贴,共39万元;民生实事农贸市场补助30万元;品质超市补助12万元;5S管理小作坊和小微企业补助1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浙食链和阳光工厂补助,每家2万元,共22万元;高质量阳光餐饮街区10万元;年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创建奖补12万元;五化市场补助20万元;星级市场新创一星级补助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资金测算还不够合理精准,导致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有差距,下一步将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规模。


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2.pdf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pdf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