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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4-153024 组配分类 土地(房屋)征收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5-29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奉征告〔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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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奉征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2A[2023]-002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同意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序号

建设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规划用途

位置(四至)

1

宁南新城六十六号地块

居住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

方桥街道恒学路(方康路-东环线)地块-1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3

方桥街道支路三(东环线-计然路)地块-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4

宁南新城恒兴路(方浦路-大江路)地块-1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5

宁南新城中心湖地块绿地-6

绿地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6

宁南新城龙潭墩路(方欣路-方宁路)地块

道路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7

宁南新城山隍北路(恒兴路—陈王路)地块

城镇道路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序号

建设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规划用途

位置(四至)

8

锦屏街道西溪村道路三号地块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9

锦屏街道长汀社区(原长汀村)道路三号地块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10

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十二号地块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11

阳光海湾31号地块

绿化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12

江口街道蒋葭浦村十四号地块

医院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13

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十一号地块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14

松岙卫生院配套道路二期工程

道路用地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序号

建设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街道)

被征

地村

征地

总面积(公顷)

耕地

面积

(公顷)

园地

面积

(公顷)

草地

面积

(公顷)

林地

面积

(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

1

宁南新城六十六号地块

方桥

陈王

1.6023

1.3741

0.0414


0.1181

0.0122


0.0565

禾家桥

0.3533

0.3533







2

方桥街道恒学路(方康路-东环线)地块-1

方桥

方园社区(原双马村)

0.0934

0.0578





0.0164

0.0192

方园社区(原下陈村)

0.0215



0.0027




0.0188

序号

建设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街道)

被征

地村

征地

总面积(公顷)

耕地

面积

(公顷)

园地

面积

(公顷)

草地

面积

(公顷)

林地

面积

(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

3

方桥街道支路三(东环线-计然路)地块-5

方桥

禾家桥

0.0304

0.0005



0.0106


0.0188

0.0005

4

宁南新城恒兴路(方浦路-大江路)地块-1

方桥

方园社区(原双马村)

0.0522

0.0522







5

宁南新城中心湖地块绿地-6

方桥

陈王

0.2636

0.2470




0.0138


0.0028

6

宁南新城龙潭墩路(方欣路-方宁路)地块

方桥

方园社区(原仓基村)

0.0451

0.0340






0.0111

龙潭墩

0.4726

0.4394




0.0227


0.0105

7

宁南新城山隍北路(恒兴路—陈王路)地块

方桥

陈王

0.2843

0.2281



0.0002

0.0236


0.0324

8

锦屏街道西溪村道路三号地块

锦屏

正明

0.0100





0.0084


0.0016

西溪

0.9397

0.0746

0.0610


0.7386

0.0248

0.0407


9

锦屏街道长汀社区(原长汀村)道路三号地块

锦屏

长汀社区(原长汀村)

0.4470

0.4470







10

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十二号地块

萧王庙

青云

0.7031

0.0888

0.2190


0.3371

0.0582



剡禾(原潘前村)

0.4326


0.3593


0.0489

0.0244



塘湾

0.0891




0.0891




陈家岙

0.5022

0.0221

0.3928


0.0873




11

阳光海湾31号地块

裘村

应家棚

0.2874

0.0947

0.0307



0.162



序号

建设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街道)

被征

地村

征地

总面积(公顷)

耕地

面积

(公顷)

园地

面积

(公顷)

草地

面积

(公顷)

林地

面积

(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

12

江口街道蒋葭浦村十四号地块

江口

蒋葭浦

0.9716

0.9118

0.0125


0.0104

0.0369



13

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十一号地块

江口

上下张

0.0947

0.0822



0.0104

0.0125



14

松岙卫生院配套道路二期工程

松岙

海沿

0.6095

0.5968




0.0127



合  计

8.3056

5.1044

1.0860

0.0334

1.4403

0.4122

0.0759

0.1534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奉政发〔202324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会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2A[2023]-002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88595457   监督电话:0574-88518900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4222

4征收土地公告 甬奉征告〔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