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溪口镇公棠村大路街的奉集建(94)字第11-30-338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国勇
2024年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