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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4-152007 组配分类 不动产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5-08

张玉书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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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溪口镇大张村二五房的奉集建(93)字第12-4-1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书 

2024年 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