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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奉化区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8 14: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采购的概念。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二、框架协议采购的分类。框架协议采购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和目录外品目,目录内品目的征集人为集中采购机构,征集结果全区各有关单位统一使用。目录外品目的征集人为主管预算单位,征集结果由征集单位使用。集中采购机构征集框架协议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已完成征集的框架协议。目前已实行框架协议的货物和服务有复印纸(不含试卷用双胶纸)、培训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绩效评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公车加油服务、公务用车租赁、车辆保险等。其他货物和服务待框架协议订立后实施,具体请关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和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框架协议模块,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框架协议采购实施范围。采购已完成框架协议供应商征集的货物和服务,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单位必须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选择相应产品和供应商。

五、成交价格确定。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第一阶段承诺的价格和折扣率是第二阶段的最高限价,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就最终价格、折扣率、服务和其他优惠与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最后的成交价格,并订立采购合同。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采购执行中如遇到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对相关政策有疑问的,请及时向区财政局采购办联系。

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采购办,89285326。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