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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645417552/2024-1520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07

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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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防灾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应急值守工作,做好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应急管理部《灾害事故信息报告暂行办法》(应急〔2023〕120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2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三级常务联动机制的通知》(浙应急指挥〔2023〕128号)、《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应急〔2019〕21号)、《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奉安委办〔2019〕6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明确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应急值班值守及灾害事故信息报送责任,规范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有人值守”“有急能应”,第一时间获取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快速、畅通、准确,忠诚履行应急管理使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值守工作规范》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应急值守工作职责,严禁非正式人员顶岗,严禁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至手机等情况。日常值班应当安排带班领导并保持联络畅通,安排至少1名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值守。在灾害事故响应、重大会议和活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应安排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强化值班与备勤力量,做好应急力量准备。

三、提升可视化指挥调度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常态化的可视化指挥调度实战演练机制,定期测试演练偏远乡镇单兵、布控球、无人机等可视化装备,实现每月全覆盖1次,演练情况录入省应急值班值守系统,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镇街立即闭环整改;向市级视频平台汇聚单兵、布控球、无人机等视频资源。区社会治理中心加强综合指挥中心接入视频平台、信息系统等资源管理与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资源恢复。各镇(街道)加强可视化装备、基层应急指挥平台接入的视频资源的日常运维保障,确保装备完好、资源可调,随时做好被省、市、区点检演练准备。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道)要协同做好单兵、布控球、无人机等可视化装备操作培训,确保各级指挥场所有关工作人员可进行现场操作使用,提高使用意识,突发事件发生后,携可视化装备赶赴现场,确保30分钟内上传现场图像。

四、落实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范围

1.辖区内发生的有人员伤亡或(失联、被困)的灾害事故。

2.各类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

3.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灾害事故,如:危化品爆炸或泄漏、建筑工地坍塌,工贸企业、医院、养老院、渔业船舶、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森林火灾、泥石流、大面积山体滑坡、极端天气灾害等自然灾害。

4.发生在敏感场所、涉及敏感人群的灾害事故,如发生在党政机关、军事单位、学校及其周边的灾害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学生、机关干部等灾害事故。

5.非生产安全事故但伤亡人数超过3人的突发事件,如房屋倒塌、居民燃气爆炸、民房火灾、非经营性车辆交通事故、群体踩踏等。

6.省、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核实上报的。

(二)信息报送原则

1.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三级常务联动”机制。

3.发生灾害事故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对于一些事件性质一时难以确定的,应先报送信息,再续报情况或调查确定事件性质。

(三)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1.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信息,各镇(街道)和区安委会 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将信息报至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三级常务联动”机制要求报审核后,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信息报至市级应急管理局(海上事故以接报时间计算)。

虽未达到较大等级但经研判可能升级成较大等级的灾害事故参照执行。

2.一般灾害事故信息,各镇(街道)和区安委会 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电话初报、力争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送简要文字信息至区应急管理局,并按调度要求及时落实信息反馈;区应急管理局应力争在接报30分钟内报送简要信息至区“两办”,统一信息后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

3.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保障期间等敏感时期,信息报送应当提级应对,死亡2人、死亡或受伤总人数超过3人的灾害事故,按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信息报送要求报送。

4.对要求调度核实的灾害事故,相关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应在20分钟内反馈信息至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应在30分钟内对上反馈信息。对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应立即反馈。

(四)信息报送方式

1.电话报告。强化首报意识、时效意识,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应当以电话形式先快速上报;初报应突出时效性,重点报告时间、地点、大致人员伤亡等简单情况,详细情况可以在后续报告中体现。

2.书面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可以多种形式报送,其中以书面报告为主,在报送文字信息的同时,应当采用可视化现场图传、浙政钉发送至“奉化应急值守”等形式同步报送灾害事故现场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

电话报告(首报)坚持以快为主,只报基本事实,不涉及具体伤亡人数、事故性质等要素;后期书面报告以审核后的信息为准。

五、推进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指挥〔2023〕28号)要求,各镇(街道)要树立“灾害隐患无小事”的忧患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担任信息报送责任人,指导和要求属地灾害信息员开展灾害隐患信息报送;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级要在强化日常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基础上,要充分动员,加强对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区域(点)和风险防范区的风险隐患排查与信息报送,稳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把灾害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或造成损失之前。

六、强化考核通报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把值班值守、灾害事故信息报送等工作的每一项要求落到实处。区应急管理局将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试行应急值守工作通报机制的通知》(应急指挥函〔2022〕9号)文件要求,对各镇(街道)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实行每周指标(指标数详见附件4)考评,对其应急值守及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每季度考评(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在浙政钉有关工作群中定期或不定期晾晒“值班值守、灾害事故报送工作考评表”,视情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值守及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年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