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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6-19

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打造“奉有宜居”新城区的若干意见(2022—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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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实际,制定2022—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五年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总体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新一届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为总牵引。以“广覆盖、强保障、便利共享”为目标定位,助力住房保障,服务租购并举,参与市场调节,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着力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力度,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提高城市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立,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高水平打造共同富裕特色区助力添彩。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开始,我区以“奉有宜居、积金惠民”为主题,着力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计划分五年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第一年重点抓亿元以上企业;第二年重点抓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第三年重点抓2000万-5000万的企业;第四年以中小企业为主;第五年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力争每年净增缴存职工10000人左右,到2026年底,实现企业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企业社保缴存人数50%以上,规上企业公积金缴存单位数达到50%以上,全区缴存总人数达10万人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公积金工作全过程中,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要结合我区实际和企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企业需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对上市公司、规上企业、中小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动我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三)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当成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安排。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低门槛进入、后逐步到位的原则分阶段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四、现实基础

  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至今,缴存范围日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团体以及自由职业者。截至2021年底,全区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67亿元,帮助15618户家庭使用低息贷款解决了购房融资问题,已累计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7.33万元,在提升职工购房能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上,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1434个,缴存人数55054人,还存在体量小、底子薄、资金紧张等问题。从宁波各县市区对比来看,奉化公积金的整体规模排名靠后,特别是缴存人数和缴存总额相对最小。2021年的实际缴存额宁波本级170.91亿元,北仑49.78亿元,慈溪41.59亿元,镇海26.06亿元,余姚24.27亿元,宁海12.64亿元,象山12.21亿元,奉化10.88亿元,排名第8;实际缴存人数,宁波本级92.81万人,北仑33.36万人,慈溪20.31万人,余姚11.30万人,镇海10.43万人,宁海6.99万人,象山5.95万人,奉化5.51万人,排名第8。从社保数据来看,2021年底全区社保缴纳总人数19.96万人,其中:企业社保缴存人数14.51万人,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3.91万人,仅有社保缴存人数的26.97%。从规上企业来看,2021年底全区规上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717家,已缴存公积金的86家,规上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仅有11.99%。

  五、实施意义

  (一)缴存单位层面,有助于规范企业管理。一是公积金可税前列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目,既增加职工收入且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增加企业凝聚力,企业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物质层面的有效激励,维护了员工的切身利益,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凝聚力,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三是规避法律和经济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用工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将承担较大法律和经济风险,企业可从低门槛建立公积金制度,只需按最低基数2280元,按5%-12%缴纳,每人每月最低仅需114元,经济负担较小。但如果因未缴纳公积金被起诉,将面临罚款加补缴的风险。

  (二)缴存个人层面,有利于提升职工收入。一是资金归个人所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员工个人所有。二是可滚动计息,单位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且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可享受免税政策,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作为扣税项目在税前扣除。四是交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优惠政策,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3.25%的低息贷款,帮助职工省下许多利息。五是无房户提取便捷,暂不购房的职工可以通过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外地职工离职可以在6个月之后自助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六是可作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保障晚年生活质量。

  六、主要举措

  (一)服务驱动,增强企业落实公积金制度自觉性。结合“三服务”和“三为”实践活动要求,围绕住房公积金缴存“保存量、扩增量”的总要求,全年按计划开展规上企业扩面。采取走访调研、经常联系、跟踪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及时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信息,掌握企业职工人数变化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动态,摸清重点企业基本情况,把握行业重点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标杆”,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建立与企业高管及业务主管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贯彻落实。服务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对上市及拟上市公司政策辅导,督促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数据联动,增强监管公积金制度精准性。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精神,开展年审检查。督促单位履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定义务。通过与经信局、税务局及社保数据比对的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扩面对象。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通过催缴短信群发提醒、催缴函告知等形式督促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实施“应缴尽缴”控制。对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单位,要求与交社保人数统一;对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单位允许降低缴存比例;对经营亏损的特别困难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在企业承诺的期限内逐步缴交到位。针对年审未通过单位,采取调查摸底、约谈、发放催缴函等形式,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三)合作促动,增强各部门的联动效应。建立部门联动扩面机制。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经信局、金融办、总工会和业务委托银行等部门联动的扩面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在业务指导、社会宣传、企业评比、上市服务、职工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等多管齐下达成扩面任务。

  (四)维权拉动,增强企业落实公积金制度规范性。畅通职工投诉渠道,做到有投诉就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因分中心无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浙江省新增综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最新规定,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三个行政执法事项归入各县(市、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中心要加强同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督促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协同工会、人社局等部门尽力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积极调解劳资双方在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支持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运用行政执法与调解机制,切实维护职工与单位正当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五)宣传促动,增强普遍认可公积金制度普惠性。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通力配合,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每年4月份宣传月开始启动全面宣传。《奉化日报》专版一期,广场公共视频宣传一个月,政务信息官网、《奉化头条》发布,联动各房产网、房产公众号转发宣传资料及宣传视频,电信朋友圈广告一期。完成各大银行营业网点宣传氛围布置。显示屏宣传住房公积金标语和政策。宣传栏、宣传板、宣传资料等,开展公积金业务咨询专场等。开展一场广场宣传活动。在商业广场或开发区等企业人员集中的区域,集中安排住房公积金咨询摊位,发放资料、宣传品、解答政策咨询等。进房地产楼盘联动宣传。在楼盘开盘之时,设立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台,推广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购房者咨询。通过宣传,增强单位法治意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职工收入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安居乐业、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企业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奉化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房委会召集区财政局、经信局、税务局、科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总工会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调建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机制,把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评估企业规范化经营、年度评先评优、申请政府补助等项目的指标之一。

  (二)推动数字赋能。为职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业务“零跑腿”,实现PC端、移动端、自动柜员机、窗口等多端受理。精简纸质材料,办事“无纸化”,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证通办”、“无证明办理”服务,延伸服务网点,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出个人职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企业开户“一件事”办理等数字化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公积金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便捷度,精简办理流程,不断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容缺“承诺办”、服务事项“集成办”、“一站式办”,提升企业开户、贷款办理、降比缓缴等业务办理效率。积极打造“就近办”便捷服务体系,丰富网办事项,通过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大力推进“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