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14W/2024-15473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奉科〔2022〕3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2022年度立项未验收的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3)。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通知并督促所属区域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项目自查表(附件1)。各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10日前将项目自查表打印、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后,发送至邮箱:916786583@qq.com;
2.本次中期自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费拨付和进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自查和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的,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3.对于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项目,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准备验收,不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向区科技局高新科(609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2),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业务咨询:高新科 毛杏忠 电话:89285307
附件:
附件3:2022年度立项未验收的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清单.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1日